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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与狼协通电话,请他来现场视察。我要求版主出头解释他的释法用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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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已与狼协通电话,请他来现场视察。我要求版主出头解释他的释法用法标准
所跟贴
老二说造谣是“揭隐私”。石磊都改称为小说的,芦笛却干脆说余“害怕那个电话记录”
--
Anonymous
- (105 Byte) 2005-2-27 周日, 下午3:01
(138 reads)
2u2m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8074
经验值: 1371
标题:
老余,
(154 reads)
时间:
2005-2-27 周日, 下午3:17
作者:
2u2m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所删之贴,内容真假,我不关心,也没有精力和能力去核实,我只看见贴子里在描述余大郎在和某人电话交谈,云云,根据坛规,够得上隐私一条,所以删贴。至于为什么不用造谣这条罪名,因为坛规里没有造谣是必删贴这条,仅此而已。请别疑心我不用造谣之名有什么其他目的用心,我再一次向你重申,请一定记住,我对政治没有兴趣,也不靠政治吃饭,你和其他政治人物之间的纠纷,我没有丝毫兴趣,更不会去做什么刀笔吏黄面佛。阿。
作者:
2u2m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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