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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封草案的一点个人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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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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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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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封草案的一点个人看法
芦笛
今天凌晨匆匆写了个帖,没来得及就封草案表明我的个人看法。本来这不干我事,不过草虾不顾我的一再澄清,蓄意误导读者,所以不能不在此澄清一下,顺便表明我对此案的一点个人看法。
第一,我再次重申,我不是什么“坛父”。这话在前帖已经解释了,请草虾去仔细看看那个帖子,停止用这种具有误导作用的名称称呼我。当然,加人有时也这么叫我,我从来不郑重其事地纠正他,因为他也叫我“主子”,大家都知道他不过是和我这个友谊长达4年的老朋友开玩笑。可惜,我和草虾过去、现在、将来都不是朋友,所以他似乎没有加人那种和我乱开玩笑的privilege。敬希草虾见谅。
第二,众所周知,无庸置疑,老芦从来不是斑竹,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将来也不会是,草虾明明知道这点,用不着明知故犯,称我为“斑竹”。
第三,老芦确实是本网站的董事,但早已应捐款网友、俱乐部成员随便先生的一再请求,无限期自动停职。从那以后,我从来没有履行过董事职责,过问过网站事务。我现在的身份,和随便、小学生、余大郎完全一样,不过是个普通的俱乐部成员以及捐款网友。我的一切网上行为,统统是私人行为,和网站毫无关系。网站领导(包括董事会和斑竹集团)的决定,和我毫无相干。请要和老芦打架的诸位,一定认准“芦笛”字号,不要因为自己学艺不精,没本事报复,赖到网站头上去。
在此必须强调指出,余大郎昨天在道歉帖中,极不恰当地说我是什么“南书房行走”,似乎我和斑竹以及狼协董事长有什么特殊关系。其实余先生自己就是俱乐部成员,日日出入内坛,他完全明白我和他们到底有何“特殊关系”。
我已经说过,我过去进内坛,基本上是去和他商量出版事宜的,根本就没过问过网站事务。作为捐款网友,进入内坛是网站给我的privilege,正像其他捐款网友一样,丝毫没有什么特殊之处。
何况自余先生表示不愿出版芦著之后,我连内坛都懒得再进去了。前天偶然进去一次,也是去问候朋友健康的,与网站事务毫无相干。在所有的俱乐部成员中,只有老狼和老非过去和我通过信。自本网站重建以来,老非从未写过信给我,老狼倒是来过好几封,我拖了大半年才回了一封,让他暴跳如雷,前几天还在坛子里公开抱怨我。至于斑竹们则连我的信箱都不知道。上次网友chrono写信给我请老2转,老2在外坛呼叫我,我通过斑竹信箱把我的邮址给了他,他还怕是冒名顶替的。这完全是实情,所有斑竹都可以为此作证。
第四、我个人认为,斑竹02对草案的处理完全正确,从现代司法角度上看无懈可击。他是在掌握了确凿的hard evidence,证明黑客攻击来自于草虾使用的IP之后,才封了草虾的IP和网名的。这完全是为了保护网站、维持网站运转、维护网站权威、镇慑犯罪行为而采取的最低限度的必要措施,是对犯罪行为的有力回击,完全是正义行动。
当然,作案者不一定是草虾本人。但我觉得,这不是网站的problem而是草虾的problem,作为一家民间网站,斑竹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为草虾调查案情,查明真相是他而不是斑竹的责任。
任何正常成年人都知道,如果光凭嫌疑人一面之词就“疑罪从无”,这世上也就不用有监狱了,因为嫌犯没有一个不呼冤的。如果草虾觉得冤枉,应该把精力花到查找真正的罪犯头上去,俾早日查明真相,洗雪自己的冤屈,也让败坏了他的名誉的罪犯及时受到惩罚。
请草虾先生记住,网站是受害者而不是迫害者,不管你是否作案,那攻击毕竟发自于你的计算机。如果在网站受害之后还要喋喋不休地指责网站斑竹冤屈了你,误导不明真相的读者和神智不清的超级13点,败坏本网站名声,无异于再度加害已经受害的网站。这不是一个有现代公民常识的人应该作的事,伏唯草虾先生三思。
最后想再次指出:本人姓“芦”不姓“卢”。或许草虾先生无法掌握这最简单的汉字,对此我深表同情,但为了表示对网人最起码的尊重,显示起码的文明人风度,还是斗胆请草虾先生加餐努力、夙兴夜寐、头悬梁、锥刺股、发愤图强、克绍箕裘,争取早日学会这对您来说繁难到无从掌握的汉字,则芦某幸甚!谢谢!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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