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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认为,英子的理由不充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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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认为,英子的理由不充份,不成立   
所跟贴 我认为,英子的理由不充份,不成立 -- Anonymous - (1362 Byte) 2004-12-24 周五, 上午10:03 (477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批驳一下老断木 (125 reads)      时间: 2004-12-24 周五, 上午10:51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的问题:.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中
>国的执行情况?人大通过否?好象秦华孙在联合国代表中国
>接受这个条约,但最后并无通过?如果没通过,

这还不简单。若通过了,根据英网友的分析,没问题。
没通过不更没问题了?

>你应该说,“某些经济犯罪”造成的恶果,可能“远远大于”
>暴力犯罪后果,不能一概而论。

不用加“某些”也不一定错。经济犯罪流失的钱够养活几百万
人的。

>毛诈骗五银行8千9百万,应该偿几条命?

该几万条命。不过人不能超越物理,他只一命,只能杀一个。

>中国就是用这样的理由和“国情”,来拒绝实行联合国某些公
>民权利和政治公约的。

这种条约不是义务性的。愿意参加就参加,不愿意也没啥问题。

>只有在这种权力架构下,才更容易“草菅人命”,

跟权力架构没啥关系。在民主制的架构下也很容易草菅人命。
美国就杀了很多印第安人和伊拉克人。

>人头不是韭菜,割了还会再长。在人治情况下,如果不能立法
>规定不杀人犯不死, 那么,人头,在某些人眼里,就是韭菜。

这都不符合事实。在任何制度下都有法律如何制定的问题。符合
实际,能比较有效地制止犯罪就行了。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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