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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共特”显然是一个贬称,和“恐怖分子”一样FBI不喜欢,所以老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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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共特”显然是一个贬称,和“恐怖分子”一样FBI不喜欢,所以老芦违规^-^   
所跟贴 关键是“共特”和“恐怖分子”一样,都可能被美国司法机关注意 -- 安魂曲 - (19 Byte) 2004-5-25 周二, 上午1:52 (83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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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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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知道知道,为此还写了小说“随便的天空”呢,遮莫你没看?NND,光顾打架了,应该 (84 reads)      时间: 2004-5-25 周二, 上午2:00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把那小说写完才是。

你根本不明白,咱们只讲规矩,不讲后果,因为那可以有多种解释,如果谁都这么干,必然导致扭曲规则。所以,随便是对的,规则至上,只能看条文,不能去根据具体后果来解释条文。

坛规禁止恶劣的人身攻击,并没有禁止使用一切贬称,老2当初不就用过虾兵蟹将么?那岂不比“共特”更难听?区别只在于恶果不同,但坛规根本就没“必须根据伤害后果决定处理原则”这一条,是不是?

所以,这悖论是随便造出来的,展开如下:

称他为特务或集团,如果属实,是扒真身,当禁。如果不属实,则是否造谣,需看有无根据,如果使用者是从旁人那儿听来的,上法庭能指出消息来源,则不算造谣,因此,既非造谣,又非扒真身,不该禁。

随便网友请看看:我这论证怎么样?是否准确领会了你的思想?别人说的都不算,事关你本人,只有你说的最权威,是吧?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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