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共特”显然是一个贬称,和“恐怖分子”一样FBI不喜欢,所以老芦违规^-^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共特”显然是一个贬称,和“恐怖分子”一样FBI不喜欢,所以老芦违规^-^
所跟贴
关键是“共特”和“恐怖分子”一样,都可能被美国司法机关注意
--
安魂曲
- (19 Byte) 2004-5-25 周二, 上午1:52
(83 reads)
芦笛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5
标题:
我知道知道,为此还写了小说“随便的天空”呢,遮莫你没看?NND,光顾打架了,应该
(84 reads)
时间:
2004-5-25 周二, 上午2:00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把那小说写完才是。
你根本不明白,咱们只讲规矩,不讲后果,因为那可以有多种解释,如果谁都这么干,必然导致扭曲规则。所以,随便是对的,规则至上,只能看条文,不能去根据具体后果来解释条文。
坛规禁止恶劣的人身攻击,并没有禁止使用一切贬称,老2当初不就用过虾兵蟹将么?那岂不比“共特”更难听?区别只在于恶果不同,但坛规根本就没“必须根据伤害后果决定处理原则”这一条,是不是?
所以,这悖论是随便造出来的,展开如下:
称他为特务或集团,如果属实,是扒真身,当禁。如果不属实,则是否造谣,需看有无根据,如果使用者是从旁人那儿听来的,上法庭能指出消息来源,则不算造谣,因此,既非造谣,又非扒真身,不该禁。
随便网友请看看:我这论证怎么样?是否准确领会了你的思想?别人说的都不算,事关你本人,只有你说的最权威,是吧?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芦老没分清网友和非网友的区别,猜测网友背景是违规
--
随便
- (13 Byte) 2004-5-25 周二, 上午3:17
(86 reads)
我觉得你这倒不是胡闹,而是指出了某些迷信“法制”者的一个误区---
--
安魂曲
- (275 Byte) 2004-5-25 周二, 上午2:09
(81 reads)
我觉得你这倒不是胡闹,而是指出了某些迷信“法制者的一个误区
--
安魂曲
- (0 Byte) 2004-5-25 周二, 上午2:04
(66 reads)
关键是“听人说就不算造谣,就可以任意传播”这个随便定义的问题!!!
--
芦笛
- (0 Byte) 2004-5-25 周二, 上午2:08
(69 reads)
老芦,你就是要挤兑老随,也不要以身试法
--
2u2m
- (147 Byte) 2004-5-25 周二, 上午2:59
(90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68524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