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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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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也说贺案。
所跟贴
这块砖砸的准,好!的确是自己琢磨出来的,要是错了,我把这个帖子删了。
--
Anonymous
- (235 Byte) 2004-5-17 周一, 下午1:25
(219 reads)
2u2m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8074
经验值: 1371
标题:
删贴没必要,这里不是人民日报,不需要观点正确
(222 reads)
时间:
2004-5-17 周一, 下午2:14
作者:
2u2m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其实父母权也好,监护权也好,只是个名词而已,内容是谁来抚养教育监管未成年的孩子,我想说的是亲生父母在美国确实有优先权,在亲生父母没有明显严重过失时(如抛弃和虐待),是不容易被剥夺父母权或监护权的。不是单纯从孩子的绝对利益,谁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机会,谁就更有优先权。这个只作用于离婚双方争夺监护权时,才显得重要,这时好像母亲倒不具备特殊的优越性。
另外,在美国,未成年儿童确实没有多少人权,一般都是监护人代他们决定该怎么生活,那里上学,当然如果监护人不让小孩上学则是非法的。另外,未成年被监护人在决定该由谁监护之争中,一般是没有发言权的。老芦说某个少年状告亲生父母,我想是搞错了,那个肯定是养父母和亲生父母之间的官司,小孩的意见趋向并非至关重要的。
作者:
2u2m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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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监护权的权利来源你搞反了。
--
鲁肃
- (0 Byte) 2004-5-17 周一, 下午3:09
(148 reads)
我的确有猜测成分,删帖是我自己猜错的话不好意思存留。非怄气。:)
--
鲁肃
- (0 Byte) 2004-5-17 周一, 下午2:47
(16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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