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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要求李洪志先生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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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谁有权要求李洪志先生伏法?
所跟贴
谁有权要求李洪志先生伏法?
--
Anonymous
- (5524 Byte) 2002-3-19 周二, 上午3:19
(1273 reads)
和合
[
个人文集
]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这的确是值得认真定义的东西。
(581 reads)
时间:
2002-3-19 周二, 上午4:10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包谷在这篇文章里面主要谈论了二个问题:
一是伏法的定义问题。
二是对无罪推定法则的再次强调。
首先说一。伏法的定义问题。
在用伏法这个词时,我并没有事先查过严格定义。现在想来,
我的意思里面可能包含了包谷文中,"服法",和"伏法"的二
重意思。
一方面,我认为李红志应该主动自首。另一方面,如果是被抓
去也是可以的。总之,就是要把他带到法庭受审。假如他有罪,
就必将受到惩罚。
这里面的关键是,他必须接受中国法庭的审判。
对于包谷先生的第二点,所谓无罪推定法则。我觉得和让他到
法庭受审判并没有关系。
无罪推定的前提是,在法庭开始时,不能假定某人有罪。但是,
这个嫌犯必须接受审判。而不能逍遥法外。
在我的上一文中,我并没有说过任何人有任何罪。我要表达的
意思是,李红志必须接受法庭审判。如果有罪,必受惩罚。
从整体上讲,我的意思就是接受中国的法制,承认中国的法庭。
在此基础上争取自己的权利。这也就是所谓的合法途经。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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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和合讨论问题是很累的
--
ccz3
- (60 Byte) 2002-3-19 周二, 上午6:48
(464 reads)
I would choose to die rather than stay in c prison
--
ldwlw
- (506 Byte) 2002-3-19 周二, 上午4:35
(458 reads)
你说“李红志必须接受法庭审判”, 为什么?请出示你的推理过程
--
人权天赋
- (70 Byte) 2002-3-19 周二, 上午4:23
(45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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