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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樊弓究竟是不是秃子-回黄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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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弓究竟是不是秃子-回黄叶   
所跟贴 樊弓究竟是不是秃子-回黄叶 -- Anonymous - (6600 Byte) 2002-2-17 周日, 上午5:41 (84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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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关于“公正” (256 reads)      时间: 2002-2-17 周日, 上午10:0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黄以为存在公正的客观标准,这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流毒没有肃清的表现。



这话可能过于武断了。认为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公正有共同接受的判断

标准,并不等于声称“存在公正的客观标准”,只是说明人们对此能够形成

比较普遍一致的主观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什么是香的、什么是臭

的,有比较普遍一致的主观判断,这等于说存在着关于香臭的客观标准吗?

那么这样的标准是什么呢?分子结构?化学成份?



另外,这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没有什么联系。相反,认为对不存在客观标准

的事物,人们的主观判断都是相对的,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公和

婆的理不存在可比性的,倒是十足的唯物主义的流毒。凡事都给我拿出客观

(唯物的)依据来!拿不出来?嘿嘿,那么大哥别说二哥,大家彼此彼此。善

良有客观标准吗?人道有客观标准吗?没有?嘿嘿,那么什么“善良”、

“人道”的都是虚的,不唯物呀!



>老黄说,“公正的标准…大多数时候是明确的”,这并不证伪老樊的不可

>界定论。区别就在于“容错度”。如果你容忍错误并不与争议,那老黄你

>就是对的。你要是一定坚持水落石出,那个“明确标准”就不存在。



“容错度”是一个很有见地的概念。在明显的公正和明显的不公正之间,还

存在着“半公正半不公正”的地带,就象在“一毛不拔”和满头青丝之间,

存在着半秃不秃的情况。人们对错误的容忍程度,往往是同错误的性质与

程度有关系的。对于明显的、极大的不公正,人们的容忍度往往小些,而对

于界于公正与不公正之间的情况,人们的容忍度往往就比较大。



俄国选手这次在落地时假如没有明显的失误,那么加拿大选手大概只能默默

地吞下苦果。许多人之所以觉得不可容忍,就是因为这样的不公正过于明显了。



>所以,一个社会要想正常运转,就要在“结果公正”上“容错”。而把

>着眼点放在“程序公正”上。这也就是为什么裁判错误是体育比赛的一部

>分。我们固然应该在“程序公正”方面尽量避免裁判错误。同时必须认识

>到人的局限,错了就错了。



樊教授这里似乎在“错误”与“不公正”上打马虎眼。错误有可能是无意之失,

也有可能是蓄意而为,二者在“公正”判断的结果可是大不一样的。这次的

法国裁判是犯的体育比赛中的一般性错(失)误吗?如果对蓄意而为的错误不

纠正,那么现有的“程序公正”就是有漏洞的,“程序”本身也是演变、进

化的,其方向是更大、更可靠的“结果公正”。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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