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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和美国1940年订立的反颠覆法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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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和美国1940年订立的反颠覆法的差别
所跟贴
所以如果某人当众演说要用暴力推翻美国政府,是否触犯史密斯法案?你看,
--
咱老百姓(真)
- (118 Byte) 2010-3-31 周三, 下午9:14
(132 reads)
dawang
加入时间: 2004/11/18
文章: 1406
经验值: 40719
标题:
你例子再多,毫无价值。
(99 reads)
时间:
2010-3-31 周三, 下午11:03
作者:
dawang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引用:
所以如果某人当众演说要用暴力推翻美国政府,是否触犯史密斯法案?
你这个问题,当然影射,[如果中国某人当众演说要用暴力推翻中国政府,是否触犯中国刑法]?触犯的中国刑法条文,却是104条,而不是105条。中共法庭惩罚国内民运人士的条文,既是105条,遂证明了:没民运人士演说要用暴力推翻中国政府。
引用:
这类在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因言获罪的例子,我可以给出很多,如果你想看的话。我们党朋随便贴一篇文章,就够你们右派(民朋们)折腾一阵子了
于是,你例子再多,都是暴力推翻政府的,和非暴力的105条,毫无关系,张冠李戴,何苦空折腾?
作者:
dawang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dawang于2010-4-01 周四, 上午2:05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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