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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和美国1940年订立的反颠覆法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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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和美国1940年订立的反颠覆法的差别   
所跟贴 所以如果某人当众演说要用暴力推翻美国政府,是否触犯史密斯法案?你看, -- 咱老百姓(真) - (118 Byte) 2010-3-31 周三, 下午9:14 (132 reads)
dawang






加入时间: 2004/11/18
文章: 1406

经验值: 40719


文章标题: 你例子再多,毫无价值。 (99 reads)      时间: 2010-3-31 周三, 下午11:03

作者:dawang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引用:
所以如果某人当众演说要用暴力推翻美国政府,是否触犯史密斯法案?


你这个问题,当然影射,[如果中国某人当众演说要用暴力推翻中国政府,是否触犯中国刑法]?触犯的中国刑法条文,却是104条,而不是105条。中共法庭惩罚国内民运人士的条文,既是105条,遂证明了:没民运人士演说要用暴力推翻中国政府。
引用:
这类在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因言获罪的例子,我可以给出很多,如果你想看的话。我们党朋随便贴一篇文章,就够你们右派(民朋们)折腾一阵子了

于是,你例子再多,都是暴力推翻政府的,和非暴力的105条,毫无关系,张冠李戴,何苦空折腾?

作者:dawang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dawang于2010-4-01 周四, 上午2:05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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