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和美国1940年订立的反颠覆法的差别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和美国1940年订立的反颠覆法的差别
所跟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和美国1940年订立的反颠覆法的差别
--
非文人
- (3125 Byte) 2010-3-30 周二, 下午11:57
(342 reads)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标题:
所以如果某人当众演说要用暴力推翻美国政府,是否触犯史密斯法案?你看,
(130 reads)
时间:
2010-3-31 周三, 下午9:14
这类在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因言获罪的例子,我可以给出很多,如果你想看的话。我
们党朋随便贴一篇文章,就够你们右派(民朋们)折腾一阵子了,还不赶快从英汉大
辞典里找找中英翻译,语义解释差别?除此之外,俺估计你们也没什么好招了。嘿
嘿。
返回顶端
现在,你愿回答麽?
--
dawang
- (138 Byte) 2010-3-31 周三, 下午11:43
(133 reads)
你例子再多,毫无价值。
--
dawang
- (337 Byte) 2010-3-31 周三, 下午11:03
(98 reads)
你怎么不识字?当众演说要用暴力推翻美国政府当然触犯史密斯法案。
--
若迷
- (239 Byte) 2010-3-31 周三, 下午9:35
(119 reads)
谢谢回答。我确实不识字了,因为演说是言论,所以便因言获罪?老非仍然沉默,
--
咱老百姓(真)
- (20 Byte) 2010-4-01 周四, 下午10:35
(96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50646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