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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公平? 從遺產稅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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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用不着假设政府多正义,你就把政府看成是收保护费的好了 -- 凌华 - (265 Byte) 2010-2-05 周五, 上午9:25 (234 reads) |
学徒
加入时间: 2009/11/13 文章: 538
经验值: 2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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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徒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样理解的问题在于:如果以法律和制度确定了这种保护费的形式,那也就是明确了这个社会中“保护费”的合法性--换句话说,是“集体的暴力讹诈”的合法性。这社会上稳定地存在着这样两部分人:交保护费的和收保护费的,负责居中交易和抽头的是政府!这种政府不知该叫做民选政府,还是暴民政府?这至少有几个问题:
1、违反大多数文明国家的宪法:基本观念变成了,私有财产并非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富人需为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额外再交保护费,否则政府不能为其负责;
2、降低了人们的道德满足感、极大地提高了不安全感,这是怎样的一个国家?
3、强大的具有破坏性的示范效应:集体暴力讹诈已经制度化,已构成社会各阶层博弈后的稳定基础,平日里何不也耍上一耍?而且,讹诈的比例是不是也可以经常商量着动动,尤其居间抽头的是靠大多数投票上台的民选政府?
这样理解行不行:富人可以付出额外的钱,购买安全感(不见得是给穷人付保护费哦,也可能投资在电网和保镖上哦)和道义满足感(救济穷人的愉悦感),但必需是自愿的--以国家强制力来进行,就是拖着关猛兽的笼子,来讹诈:不交钱就打开笼子。
那怎么解决凌华网友提出的“搭便车”问题呢?办法当然是,通过分散的私人机构(慈善机构、社会公益机构或保安机构)--既然有需求,就会有供给(有生意,为什么不做?提供专业慈善服务既不犯法,又很高尚),市场完全能提供这些有效率的交易啊,为什么要非得通过政府,通过动用公权和强制力来进行呢?
那时,人们就会看到许多人的胸前和家里门楣上会有各种具备公信力的私营机构颁发的标识:各种绶带、徽章、纹饰,或是一朵小红花,证明佩戴者/悬挂者是一个善人,他(她)为这社会的穷人做出了怎样的贡献--出钱的人买到了他(她)要的安全感和道义满足感。相反,如果某人的胸前和家里门楣上空空如也,那么他(她)不妨把钱投资在保安设备上。不要跟我说,大善人家反可能遭抢--我们讨论的是基本正常的文明社会,不是中国。
作者:学徒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学徒于2010-2-05 周五, 上午10:32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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