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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说“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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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说“宽容”   
所跟贴 再说“宽容” -- 芦笛 - (3143 Byte) 2009-6-06 周六, 上午1:30 (848 reads)
小小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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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7/08/18
文章: 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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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问一个问题哈: (227 reads)      时间: 2009-6-06 周六, 上午1:52

作者:小小衲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老说过,“和合“等隧道眼,不加分别地把西方法制运用到国情完全不同的中国(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

也讲述过为什么“无罪推定“在中国的很多情况下不适用(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

所以我的问题是:您上面说的“尊重别人的发言权利,充分行使自己的同等发言权利,维护both对方和自己的发言权利。“ 有没有一个适用范围?有没有不合适的时候。

很早很早以前,我表姐夫(就是很像你的那个,但是他的络腮胡子可能比你酷一些)给我说:言论自由没有 bottom line,如果加上 bottom line,就不成为言论自由了。我觉得他如果看到我这个问题,可能会说,“维护both对方和自己的发言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但是在战争啊,瘟疫啊,等等紧急情况下,好像就不适用。

有没有其他不适用的情况?

作者:小小衲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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