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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说“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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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说“宽容”
所跟贴
再说“宽容”
--
芦笛
- (3143 Byte) 2009-6-06 周六, 上午1:30
(848 reads)
小小衲
[
个人文集
]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7/08/18
文章: 6016
经验值: 188261
标题:
问一个问题哈:
(227 reads)
时间:
2009-6-06 周六, 上午1:52
作者:
小小衲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老说过,“和合“等隧道眼,不加分别地把西方法制运用到国情完全不同的中国(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
也讲述过为什么“无罪推定“在中国的很多情况下不适用(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
所以我的问题是:您上面说的“尊重别人的发言权利,充分行使自己的同等发言权利,维护both对方和自己的发言权利。“ 有没有一个适用范围?有没有不合适的时候。
很早很早以前,我表姐夫(就是很像你的那个,但是他的络腮胡子可能比你酷一些)给我说:言论自由没有 bottom line,如果加上 bottom line,就不成为言论自由了。我觉得他如果看到我这个问题,可能会说,“维护both对方和自己的发言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但是在战争啊,瘟疫啊,等等紧急情况下,好像就不适用。
有没有其他不适用的情况?
作者:
小小衲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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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任何自由都是有底线的
--
豆腐
- (161 Byte) 2009-6-06 周六, 上午2:21
(20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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