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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锹行动 (答青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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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弓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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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答青菜:
樊弓
阁下有二问: 在欧洲哪个最高学府讲学,在国内顶级刊物发表什么文章?
对问题1的回答:我要是把具体哪个学府说出来,那就有可能被人弄清樊弓是谁。我不说明,也就保存了 deniability. 我的答复只能是:我在这里立此存照。声明这是事实(fact,当然,"最高"是opinion)。那些知道樊弓身份的人或许也会看见,我自然不想砸牌坊。
对问题2 的回答: 下面是我在南风窗的长文之一。至于南风窗算不算顶级,那是opinion。"发表"则是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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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锹行动
----美国的另类反腐败
0。前言
"人是什么?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这些先哲名言可谓字字金石。 任何人,只要有权,就会有以权谋私的冲动。要是权力不受监督制衡,那冲动就变成行动,小贪变大贪,大贪变巨贪。官场黑暗,人的本性在全世界都是差不多,超越文化的差异,无关制度优劣。
提起权钱交易,小如送红包吃回扣,大到成克杰胡长清之类千万巨贪,屡禁不止。令国人深恶痛绝。"反腐败"于是就也成为民众的普遍要求。可这腐败究竟应该怎样反?却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学问学问,一要学,二要问。如果我们真有决心干点什么,那就不妨斜着眼先瞧瞧人家是怎么练的。这反腐败成功的经验,近有盎格鲁人留下的香港特区廉政公署,远有山姆大舅的 FBI [注1]。据说几十年前,香港也是腐败猖獗。自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以来,肃贪成效誉满全球。以笔者在美国多年生活体验,别看新闻媒体时常有炒作腐败案例, 美国政府的廉洁程度在世界上横向比较是相当的高。从纵向来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美国民间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力度比起过去也是要强大得多。象克林顿的"拉链门"丑闻在肯尼迪时代就是家常便饭不值一提。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果放着现成的少林拳脚不屑一顾,非要摸着石头过河,从马步蹲档开始重新发明一遍中国特色,那是何苦。
美国是移民国家,或者说是个大杂烩。从一切肮脏勾当到各种优秀文化,应有尽有。各式各样的腐败自然也是少不了。反腐败呢,美帝国主义也有独特的,同时也是颇有争议的绝招。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当然,反腐败不光是"套路",还牵涉及政治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整整一个"武林门派"。咱国人应当先知其一二,或可举一反三。
故事发生在美国中西部工商重镇芝加哥。
1。银锹行动
Power will intoxicate the best hearts, as wine the strongest heads.
No man is wise enough, nor good enough to be trusted with unlimited
power. (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有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可
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
Charles C. Golton(查尔斯•戈尔顿, 1780-1832)
芝加哥因两个传奇人物名扬天下。一个是玩篮球的明星麦克•乔丹,那是芝加哥的骄傲。在乔丹风靡全球之前,芝加哥最著名的人物是玩钱玩命的黑手党艾尔•卡彭(Al Capone,1899-1947)。一般中国人只知乔丹而不知卡彭。卡彭教父在上世纪20年代横行芝加哥,买通耍弄政府官员无数,当时的共和党市长威廉•汤普森据信收受了卡彭的大量贿赂而发了横财。著名影片《Untouchables》说的就是他的故事。由此可以想象芝城官场肮脏之传统。据信卡彭曾下令谋杀数十人。其中有些甚至是亲自下手。但由于证据不足,卡彭从来没有被起诉谋杀。警方明知他老兄是罪魁,却眼睁睁拿它没办法。万般无奈之际,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警方抓住卡彭的马脚,最终以逃税的是罪名把他送入大牢。
卡彭和市长的故事逐渐被新闻界挖出。于是芝加哥选民对执政的共和党大倒胃口,70年来再没有共和党人被选上市长。
芝加哥市政府每年开支可以用亿为单位(2002年市政府预算为46亿美元)。这里面以权谋私的机会极多。仅基础设施一项,那些修桥补路的工程交给哪个公司哪个包工头,事关各私营公司的利润乃至生存,又很难有个完全公平和客观的尺度。因此桌子下面的交易常有发生。而这些买卖历来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票子来无影去无踪,极难查证。
尤其是在美国特色的司法体系之下,要是靠举报揭发,恐怕是连贪官的毛发都抓不住。其一,把贪官送上被告席,还得先假定他是无罪的。检查官必须以确凿证据,超越一切"理性疑问"证明贪官有最。其二,嫌犯有权保持沉默,有权利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这叫"米兰达(Miranda)权利",他不吭气不能逼供,逼供弄出来的供词无效。其三,你即使抓到行贿者去作证,也只能拿到一面之词,经不起辩方挑剔。而贪官自然矢口抵赖。同时,行贿者自身不干净,其证词缺乏可信度。陪审团恐怕不相信。其四,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光靠举报人的证言就可送人进牢房,那可就给政治陷害大开方便之门。
这些法律原则是美利坚的立国基石,同时也被美国人视为其自由权利的最后屏障。不能因为黑手党和贪官钻空子就削弱这些原则。而是因为需要恪守这些原则,社会对执法机构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美国政府反腐败的责任主要是交给联邦调查局(FBI)那些特务们。联邦调查局在行政上直属白宫,在各地的分部不受当地政府管辖。因此那些地方官无法包庇或逃避调查。法律上 FBI 可以调查任何人,直至国会议员和总统。为避免总统包庇贪官,还规定联邦调查局总裁任期十年,超过总统任期。 联邦调查局反腐败有一个绝招叫"sting"。不妨音译为"死叮"。说白了简单得很。就是故意派人去腐败你,看你上不上钩。上当就抓。
当时联邦政府驻芝加哥首席特务佛曼(Fred Foreman)深知当地官场丑恶,静悄悄地张开大网,寻找破绽。终于,机会来了。
1991年10月,FBI 秘密地逮住了一个老油子包工头约翰•克里斯托佛(John Cristopher)。此公虽然只有四十来岁,已是长年连偷带骗加行贿洗钱,完全可以算是个老贼。不过当时FBI对约翰的指控是银行诈骗罪。
老贼约翰已是二进宫,他清楚地知道,要想从特务手里脱身,唯一办法就是投特务之所好,出卖同伙。于是他主动招出,他每月付给市议员亨利(Henry)五千元贿赂,以便在亨利的第24选区非法倾倒建筑废料。特务们一听,大喜过望。
可惜亨利议员不久死于癌症,免去了牢狱之灾。然而特务头子佛曼看出,约翰正是他所需要的神通广大演技高超的骗子。在抓住老贼的所有把柄之后,佛曼跟约翰坐下来晓以利害:我说老贼,你干的那些混账勾当,十几二十年大牢都是便宜的。你的老命全在我手里。要不是看你还中用,老子非让你烂在牢里不可。这么着,你要是能帮我逮住几条大鱼,将功折罪,过去的事我就饶了你。挑哪头你这老贼看着办。
骗子无德,约翰与FBI当即成交。答应去出卖其他官场老友。于是特务头子佛曼着手做出详细周密的部署。特务索非亚(Sofia)化名达龙(Dahlonega),扮演约翰的商业副手,同时监督老贼。他们正而八经地用 FBI 资金开办一个真公司,名曰"D&R实业集团",其业务是约翰的老本行:将市内的垃圾和建筑废料运送到屯积场。这个业务可以在两个环节上贿赂政府官员,一是拿到运输合同,二是设法将垃圾就近非法倾倒。两人身藏窃听设备和大量现款。准备大干一场。 FBI 给每个反贪战役都指定一个代号,这一战役就取名叫"银锹行动 (Operation Silver Shovel)" 。
银锹行动从1992年秘密展开,历经3年半。当中因白宫易主,特务头子也于93年因佛曼自行离任而换成奔斯(James B. Burns)。这 FBI 也不在乎主子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这"银锹"照铲不误。共录下1100盘音象证据,送出贿赂十五万元。涉案者有当选官员,公务官僚,工会领袖,黑手党和不法商人共40有余。直到1996年初银锹行动走漏风声,引出爆炸性新闻而中止。此后经四年多法庭诉讼,最终将六名市议员(alderman)和十二名公务官僚和其他人员送进监狱。
2。"死叮(sting)"战术
Money often costs too much.(金钱的代价常常是太昂贵)
Ralph W. Emerson (拉夫•W•艾末森 1803-82)
"死叮"是 FBI 的惯技。在FBI的战史上最著名的"死叮",大概要算震惊全国的"阿布斯坎行动" (即 Operation Abscam)。1978年,FBI特务化装成中东富豪,开设一个虚构的"阿卜杜实业集团"。 假富豪于是成天游说国会,暗中贿赂国会议员谋取政治交易。阿布斯坎行动战绩辉煌。至1981年,一名参议员和六名众议员送入大牢,三十来个议员被迫辞职或被国会驱逐。其中众议员 Rechard Kelly 将两万五千美元揣入口袋时被暗藏的摄像机录下,成为著名的历史镜头。
据报道,FBI在全国范围内平均每年要发动 300 起"死叮"行动。就在银锹行动开始之前,FBI 刚刚在芝加哥结束鬼落行动(Operation Greylord)。这一以清扫司法腐败为目标的廉政战役一举干掉9个贪赃法官和37个行贿律师。
死叮战术在美国不仅仅是用于反贪,同时还被广泛地用于打击犯罪。比如说,为打击性犯罪份子通过英特网拐骗儿童,每天都有特务在网上嗲声嗲气地跟人聊天,一旦约会开房间,那边等着的可是冰凉的手铐。大西洋赌城曾经一度频频发生抢劫游客案。于是警方就派特务化妆成醉熏熏的迷路赌徒,在抢劫高发区晃晃悠悠,引诱歹徒上钩。这么"死叮"几趟,即便是没上钩的歹徒也不再敢贸然作案。于是治安大大好转。
联邦调查局用死叮战术给政府官员行贿,然而要证明贪官犯罪,仅仅是证明贪官收了钱又是远远是不够的,因为美国法律允许政客筹集合法的政治捐款用于竞选。只有钱权交易,或是将政治捐款装入私人腰包,才是腐败违法。
老贼约翰和特务达龙凭借D&R实业集团为掩护,自1992年开始游走于市政府、商界、工会和犯罪团伙之间。每贿赂一个贪官,就请求推荐到下一个污吏。顺藤摸瓜。特务头子奔斯不慌不忙,耐心积累证据。贪官们收了贿赂没见有事,越发信任约翰和达龙,马脚也越露越多。市政府参事盖尔斯(Percy Z. Giles) 便是一个上当的傻帽。
顺便解释一下。芝加哥市分成50个行政区 (Ward),也称选区。每个行政区选出一个参事(Alderman)进入市政府,参与市政管理。每个参事对该行政区的事务和那46亿美元市政府资金的分配拥有很大的影响力以至决定权。
盖尔斯出身贫寒。可以算是鸡窝里飞出的金凤凰。他的父母是南方小佃农,养了十个子女。盖尔斯大学毕业后移居芝加哥。美国跟中国不一样,一般是中产阶级和有钱人住城外郊区,穷人(尤其是黑人)住城内。盖尔斯在贫穷的37区以经营杂货店为生。因对街道脏乱不满发起"西区改善商业基金会",自行筹款雇佣扫街工而深得居民爱戴。1986年,年仅34岁的盖尔斯成为出自37区的第一个黑人市政府参事。开始实现他的"美利坚梦想"。然而9年之后(95年),正当盖尔斯踌躇满志,深得市长信任,政治生涯前景光明并开始染指国会众院时,因腐败嫌疑成为”死叮"目标。
从录音中听起来,盖尔斯显然是拿过约翰的钱,他毫无警惕地告诉约翰,他需要一万美元以用于下届竞选。而约翰要套出来的关键词是:这一万大洋能得到什么回报。
约翰问:"你是不是说,你许诺帮我搞到项目?是不是一万就够了?"
盖尔斯议员:"没错,就要你一万。凭这一万嘛,我们会尽力帮你"。丝毫没防备那暗藏的录音机,参事接着说:"我不能百分之百保证。但我们会尽一切努力为你疏通,让你拿到挖掘工程,只要你投标。我们会给市长办公室打电话。你可以指望我们全力以赴"
当1998年盖尔斯议员坐在被告席上,他的律师辩护说,这钱是合法的政治捐款。于是检察官继续放录音。
约翰说:"这可不是支票,不是竞选赞助,因为我没法按这种开销记帐。" 约翰这样说,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赞助竞选,个人捐助政治人物最多只能一千元。
议员的助手:"知道就是啦。"盖尔斯议员哼哼两声表示无异议。
盖尔斯律师关于"政治捐款"的辩护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那不过是一种法庭策略:如果陪审团相信那是政治捐款,那么盖尔斯所违犯的是竞选规则,而不是受贿。但是每一笔政治捐款都必须申报存档。而盖尔斯并没有按法律规定申报这一万元"政治捐款"。而且谈话录音明确显示这笔钱将得到盖尔斯的权力回报。铁证如山。盖尔斯啷当入狱,判刑39个月。等他牢底坐穿,恐怕只能回去开杂货铺了。
第17区的市府参事斯赘特(Streeter)的录音谈话更是令人吃惊的坦率。特务达龙经老贼约翰介绍并得到斯赘特的信任。达龙故做初出茅庐没经验。斯赘特便一边吹牛一边教他:
"我可是精通另一种语言,另一种黑话。我会同时说'是'和'否'。学着点吧,小伙子。当官的说'这是不必要的',意思就是'拿来'。万一有人偷听,将来也好脱身。给钱时要说是'竞选赞助',当官的都懂这是什么意思。不要直说'我给你这个你帮我干那个'。约翰老是一进来就说'这是我们的买卖,我要给你这个那个'。你不能这么干。你得走一个过场,年轻人。你要是一进门就是'我请你吃饭',这就成了死钱,就给不出去了。可不能这么干。"
你看这官场有多黑。他们可都是老百姓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呢。不"死叮"他们怎么行?这些市议员年薪75000美元,还是半职。其他兼职加起来应该有10多万。居然为这两个小钱去冒险。可见制衡监督权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斯赘特后来比盖尔斯滑头。知道自己在劫难逃。早早认罪,招出受贿37000元。省去公堂对簿。并协助FBI窃听其他官员。轻判8个月。然而政治生涯从此葬送。
其他四个市府参事:
米专奴(Medrano),25区,受贿31000元,判刑两年半;
艾文斯(Evans), 21区,受贿7300元,判刑41月;
琼斯(Jones), 15区,受贿7000元,判刑41月;
布鲁姆(Bloom,5区,受贿14000元,判刑6个月);
故事大同小异。这样,同一届市政府,五十个参事就至少坏了六个!
在战术上,"死叮"行动的成功诀窍在于,行贿者是贪官的熟人。对于有过交易的老顾客,贪官自然放松警惕,轻易上钩。腐败总是有坐牢的危险,当官的一般不敢贸然接受生人贿赂。如果是约翰这样的"老腐败",自然成为FBI的抢手货。
在战略上,"死叮"的效果在于其长期性和经常性。FBI 从来不搞象"严打"那样时紧时松的抽风运动。而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常设机构一个战役一个行动地年年干。仅芝加哥一地,近20年来大的肃贪战役就有:因丘贝特行动(Operation Incubator)、鬼落行动 (Operation Greylord)、鬼闹楼行动(Operation Haunted Hall),加上银锹行动。每一仗都要持续好几年。比如银锹行动,从1992年开始死叮,到2001年最后一个贪官判刑,前后竟然持续九年。这种坚持不懈的韧劲不能不令人赞叹。反腐败不仅仅需要持之以恒,而且需要巨额投资。银锹行动光是用来引诱贪官上钩的现金总额就超过二百二十万美元。 让你实实在在地觉得,FBI 就是一条成天在政府大楼里钻来钻去的毒蛇。迫使所有官员心有余悸。让你不知道来贿赂者是真塞钱还是便衣特务。明摆着告诉你:即使是有过交易的腐败老搭档,都有可能下一次是带着窃听器来的。一旦被咬一口,那可不是批评教育留党查看调动工作就完事。这辛辛苦苦积累多年的政治资本便一笔购销,一头栽下去就永无再往上爬的机会。残酷得很。 在这种心理压力下,当官的大多叹一口气:算了算了。小不忍则乱大谋,为这俩子儿葬送前程不值得。虽然贿赂不可能完全清除干净,但腐败现象可望得到控制。
那么另一方面,FBI固然是可以闹得贪官污吏头心惊胆战,可是谁来管住这条毒蛇,不让它瞎咬一气呢? 且听下节分解。
3。谁来制约联邦调查局?
It is better that ten guilty persons escape than that one
innocent suffer.(宁让十个罪犯逃脱也胜过冤枉一个无辜)
William Blackstone (威廉•布莱斯通 1723-80)
话说如来佛不光是大慈大悲,还深通政治学。她老太太放孙猴子出来杀妖灭怪,事先不忘准备好金箍帽和紧箍咒。这里面有个极其深刻的道理:不论豺狼多么可恶,纵虎驱狼的蠢事千万干不得。闹不好那大虫把自家孩子也吃了。
美国的国父们清楚地认识到权力制衡的重要性。把政府分成三个分支以便争风吃醋相互控制。这种制衡思想深深地扎根在美利坚政治文化的土壤中。不论是舆论上,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美国人对政府从来保持着一种深深的戒备。这种戒备被称为是"健康的不信任(healthy distrust)".一方面用秘密警特制约官僚,打击腐败,另一方面又用一套紧箍咒般的法律体系和公民陪审制度套住警特和司法机关。美国人认为,如果政府拥有太大的"做好事"的权力,它就有可能用这个权力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因此美国的司法原则是宁可放走罪犯,也不能让警察特务胡来。
两害相权择其轻。稍稍翻一下人类历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犯下的罪恶百倍于流氓地痞杀人放火的总和。你说要哪一头?
为使联邦调查局能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特务们拥有很大的执法自由度,有权调查和"死叮"任何官员。但是这些权力如果不加以管制,警察就可能滥用职权,轻则冤枉无辜以提升破案率,重则可能在政坛角逐中为某个政客承担打击异己的肮脏角色。因而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又是通过数权分立,为防止警特滥权设置了重重屏障。
特务们的任务是"死叮"取证和出庭作证,无权决定是否起诉。提起公诉的权力一般归给联邦检察官。重大案子甚至要由普通百姓组成的大陪审团(Grand Jury)根据现有证据决定起诉名单。此一权也。
虽然检察官跟特务们可以穿一条裤子,但法院系统跟他们八杆子打不着边。法庭上怎么审是法官说了算。联邦法官在白宫提名参院核准之后便是终身制,不要说那共和党还是民主党的党委管不着,他连个顶头上司都没有,不必请示任何人。完全凭良心或黑心办案。此二权也。你要不服那上诉就是。
然而法官的权威虽然大,却不能直接判被告有罪。是否有罪完全由公民陪审团定夺。这陪审团制度才是对司法权力的最大和最终的约束。要是再加上辩护律师和上诉法院,这一数三权都不止。
陪审团是先从老百姓中抽签挑出一大帮人到法院听候。由控方和辩方以同等权力筛选。一般是最后筛剩12人,加上几个候补。法庭上,法官是法庭主持人,按程序和规则主导听证过程。大致上,先由控方传呼证人,控方所有证人出庭后辩方则可以传唤辩护证人。每个证人都经控辩双方挑剔。证人传完后,检查官和辩护律师再作最后陈述。12个陪审员一声不吭,只管听取证词,并观察证人以判断谁在说真话。听取所有证据并听取法官讲授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条文之后,陪审团便进入一间对外封闭的讨论厅,对每一项罪名经讨论协商投票,作出"有罪"和"无罪"的决定,无需提供任何理由和解释。两种决定还必须是12人一致同意。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换一个陪审团重来。陪审团说"有罪"还可以上诉,要是说"无罪",那特务、检察官、法官都得干瞪眼。即使将来又有新证据,也不能以同样罪状起诉两遍。
以笔者所读过的部份国内法学界的文章来看,似乎国内学者中主张采纳陪审团制度的不多。人们通常认为,象有罪无罪这样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交给毫无专业训练的普通老百姓,能办好案子吗?而且,这些陪审百姓的文化程度常常只有中小学,真难想象,这种平民陪审制度竟然是美国司法体系的根基之一。
人们可以举出象辛普森无罪[注2]的例子,说明陪审制度的有缺陷。但是,由专业法官判决的错案也是数不胜数。事实上,在判断是非方面,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平民陪审团比不上专业法官。也没有任何统计能肯定大学毕业生比目不识丁的农民更诚实更公正。因"非专业"和"文化程度低"而瞧不起平民陪审团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陪审团不专业,无非是向专业化的控辩双方提出更高的要求,看谁能从象牙塔里面走出来,把枯燥烦琐的法律概念用最平常的语言解释给平民百姓。同时,担任陪审员是每个公民轮流承担的义务。因此,陪审制度又是普及法律知识和司法民主化的具体实践。
最重要的是,把有罪无罪的生死决定权完全交给升斗小民,是对人类良知和公民权利的充分信任,同时又是对政府滥用职权的戒备。如果陪审团认为某项法律是恶法,这些草民甚至可以行使"陪审废弃(jury nullification)"权,拒绝以恶法判罪。不难想象,只有充满自信的国家和国民,才有勇气和能力从建国到今天坚持实行公民陪审制度。不能不服。
平民陪审制度还有一个不常被人提到的优越性:为法官承担办案风险,进而保护法官。法庭常常需要在有罪无罪之间做出有争议和犯众怒的判决,左判右判都会得罪天下一半。如果全由法官来判,则法官将受到极大的心理压力。法官也是人,毕竟不是人人都能几十年如一日地当包公。一个法官判下几个争议案件恐怕就得辞职以谢天下。陪审团判案就不同了。案子一结束,陪审团就解散回家,身份还保密,因此不负任何责任。下个案子又是一个新陪审团。法官则总是可以推脱:是那帮老百姓判的,有意见别找我。这种包公就好当了。
判决腐败案件是要得罪人的。法官可能得罪不起人,平民百姓可是得罪得起。而且,最痛恨腐败的就是草民。腐败案件常常又是争议案件,陪审制度又最适合化解棘手的争端,比如"死叮"。
"死叮"战术本身在美国具有极大争议。它并不是用来侦破任何已经犯下的罪案,而是用模拟犯罪的方式考验和诱惑政府官员。批评"死叮"的学者律师争辩说,"死叮"近乎陷害(entrapment),你要是拿着票子挨个去塞,总会有人收。或许那个收钱的到那天为止还是个清官呢。笔者跟很多人谈起过"死叮",似乎很多国人不能理解。而美国陪审团和上诉法院的基本共识是:你当官就不能收贿赂。收了便衣特务的钱就会收奸商的钱。Guilty(有罪)!没什么好说的。
对"死叮"的批评,多少还是有道理的。对"死叮"出来的被告,辩护律师首先就会提出"陷害辩护(entrapment defense)"。陪审团鉴于对警特的戒心,常常也放走被告。在银锹行动中被铲出来的费亚(Frias)就是唯一逃脱法网的市府参事。
4。费亚历险记
One man's word is no man's word; we should quietly hear both sides. (一面之词是为无词;兼听则明)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歌德 1749-1832)
1994年某日。银锹行动已经暗地里开展了约两年。市府参事米专奴已经在 FBI 那里记录在案。他自己上了特务的鱼钩还以为得了便宜。把老贼约翰引荐给新官费亚:"约翰想跟你交个朋友,他对我一直不赖。"
费亚在当时年仅33岁,当选伊利诺州立法代表还不到一年。顺便解释一下。芝加哥位于伊利诺州。美国是五十个州的联邦。每个州各自单独立法。因此各州都一套类似于美国国会两院那样的常设立法机构,由民众选举产生立法代表。芝加哥的级别是市,无权制订法律。但可以发布市政条例。那五十个市府参事的工作就包括审议市政条例和市政预算。
虽然从地域上芝加哥市属伊利诺州。但美国在行政上实行地方自治,因此中国人恐怕不容易理解,州长并不管市长。州议会也管不着市府参事。由于芝加哥是世界名城兼工商文化中心,市府参事跟州立法代表的实际地位相比还要高,也更难选上。
费亚的出身比盖尔斯还要贫寒,从小生活在贫民区。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富强的国家,名城芝加哥的贫民窟可是不能恭维。那里的居民大多是无业黑人,老实点的靠吃政府救济为生,不老实的就成天酗酒、吸毒、贩毒、抢劫,自生自灭。那里的男人约一半进过监狱,70%的儿童出生时身边没有父亲。芝加哥每年要发生500-1000谋杀案(2002年656起),大多发生在贫民窟。笔者有一次远道驱车逛芝城,不留神误入贫民区,只见满街的黑人都斜着眼看着你。笔者当时就是一身冷汗,故作镇静,一直走不朝两边看,恨不能赶快逃之夭夭。小费亚就是在这样的逆境中度过童年,长大后当了几年警察。他靠着个人奋斗闯入政坛。这一方面是美国相对公平的民主政治提供了鲤鱼跳龙门的机会,另一方面小费亚出污泥而不染也是难能可贵。他当了一阵子州立法代表,于 12 选区当选为市府参事是被"死叮"以后的事情。
经米专奴参事引荐后,老贼约翰和特务达龙便开始缠上小费。每次都暗地里留下录音录象,那架式是不把费亚拉下水不罢休。费代表一再推却收贿,老贼约翰反复塞钱不成,就用激将法:这钱都不敢拿还算男子汉吗?
约翰:"你不收?我看你是有毛病。我认识那么多当官的,没哪个不跟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
费亚看来还是嫩了点,低档不住,叹口气说:"戏就是这么唱嘛。"
约翰于是以每星期 500 美元"咨询费"加以引诱:这没什么,你也不白收我的钱。我在芝加哥做生意会有很多事情请教,你拿咨询费天经地义 … …, 如此这般。费亚虽一再推却,最终还是犹豫地接受了:"我这总有点,呃,不踏实。我当上立法代表以来,从没干过这种买卖。"
约翰:"那你当立法代表图的是啥子?"
费亚:"嗯……,挣钱嘛。"
约翰:"这不就结了?"
费亚:"人活着图的就是……,就是这个。"
约翰接着提出,作为回报,他希望费亚帮他拿到建筑工程。
收了一次500元之后,费亚越发觉得不舒坦。又找到约翰,要他停止:"每周 500块是你的好意,可这不是我真想要的玩意。这样好了,18个月后我要竞选国会众议员,那时我需要你帮我个大忙。"
约翰:"两万五千块的忙帮得够不够大?"
费亚:"这嘛,是不小。"
约翰则企图引诱费亚继续保持每周 500 元的交易:"你要是说不,那就是朝我脸上仍鸡蛋了。"
费亚没答应。特务达龙步步紧逼:"这每周500你到底是要还是不要?"
费亚这回象是打定了主意:"不要。我说过这不是我要的东西。"为缓和尴尬气氛,费亚自我解嘲地聊起从小长大的贫民窟,表明并不是在假正经:"我一半朋友蹲在牢里,另一半朋友躺在坟墓。我从来就不是个好孩子,我也不想假装好孩子。"
第二天,费亚再找到约翰。告诉他竞选赞助到时看着办,不帮"也可以":"贪心不是我的行话。你知道,好多人都是因为贪小便宜倒大霉的"
约翰:"咱们说实在点,18个月后我要是给你两万五,你总不会当我是侮辱你吧?"
费亚:"不会。侮辱我可不容易。"
三年之后(1997年5月),联邦检察官将费亚送上法庭。罪名是受贿 500 元,索贿25000元。起诉书中并没有引述全部谈话,只选择了对费亚不利的句子。
辩护律师提出法庭抗议。法官裁决:检查官必须修改起诉书,引用录音不得断章取义。控方先输一局。
特务达龙出庭作证。辩护律师反诘:"费亚是否清楚地告诉你他不想拿钱?"
达龙:"是的。他那天并不要钱。"
至于索贿25000元,律师辩护说,那是费亚为了要约翰停下那每周500元的脱身借口。而且说过这钱不是非要不可,18个月后也并没有去要。律师指出,费亚受贿500元,是联邦特务百般纠缠的结果,属 FBI 陷害。
1997年12月,庭审结束,陪审团的十二个老百姓开始讨论案情。从技术上说,费亚的确收过500美元贿赂,也确实开过口索要两万五千美元。如果严格抠法律字眼,费亚的罪名确实可以成立。但是,费亚当时反复推辞收贿,收贿后及时反悔拒绝后续贿款。显示出他并不是贪官,而是联邦特务过份纠缠死叮的结果。十二个"布衣"经过反复权衡之后作出判决:费亚无罪。
芝加哥论坛报为此专门发表社论:陪审团制度的巨大优越在于,当案情的现实与法律的细微界限相抵触时,这个制度可以回归常识常理。陪审团认为,FBI对费亚的引诱太过分了一点。陪审团的这个推断更接近直觉而绝非严谨。然而这种推理值得本地及所有检察官深思。死叮战术尽管令人反感,然而如果慎用,它可以扮演清除上层腐败的必要角色。但是,死叮是一个极易滥用的可怕手段,尤其是当检查官受到升级压力而追求定罪率的时候。
舆论普遍认为,费亚在案发之前并无腐败嫌疑。根本就不应该成为死叮目标。在费亚一再拒绝受贿之后,特务应停止对他的诱惑和压力。FBI 将费亚拉下水,并对他提出法庭指控,超越了特务的职业界限。差点造成冤假错案。你看,特务们不被管束着是不是乱叮一气?
陪审团的制衡制度有效地制止了FBI的过分纠缠。小费不仅逃过了牢狱之灾,进而保住了乌纱帽。他向选民公开检讨道歉,得到原谅。一年后竞选连任成功。穷孩子总算站稳了脚跟。
其他银锹人物,各有不同归宿。且听下回分解。
5. 民主与廉政
Democracy substitutes election by incompetent many for
appointment by the corrupt few. (民主是以众多庸人参与的
选举来取代几个腐败人物作出的任命)
George Bernard Show (乔治•伯纳德•肖 1856-1950)
绝对权力绝对腐败。人们对专制导致腐败似乎 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反过来,如果谁以为,只要有个选票箱,就必定政治清廉。这也未免失之天真。民主并不是消除腐败的充分条件。银锹行动铲出来的六个市府参事,阿布斯坎行动扳倒的七个国会议员都是产生于民选。足见选举本身并不能保证筛除贪官。"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话听起来很悦耳,实际上人民群众常常被政客蒙骗。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虽然可以相对有效地制止政府作出灾难性决策,它本身并不直接地或自动地约束腐败行为。当我们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而呼唤民主法治的同时,必须对民主和廉政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
英文有个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常用词,叫 incentive. 英汉字典上翻译成鼓励,激励,动机等。都没有准确地表达出它的含意。韦伯斯特英英字典上的解释是:incentive 是以当事人私利引发行动的刺激诱导手段。鉴于汉语缺乏等价词,我们不妨按读音"因三蒂夫"直接使用。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你要人去干什么,你就要给出"因三蒂夫",使人趋利而行。中国老话"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赏"就是一种"因三蒂夫",但因三蒂夫并不仅仅是悬赏,他常常表现为一种无形的和间接的激励。 经济学第四原理叫“People respond to incentives”, 直译就是“人们会对因三蒂夫做出回应”
当我们探讨民主-专制与腐败-廉政的关系,我们就应该着眼于各种体制下廉政的"因三蒂夫"在哪里。如果我们盼望包公转世,那么我们就应该替老包想想,那黑脸好汉图个啥?反贪局长的共产主义觉悟要是真有固然阿弥陀佛,但在制度上那是指望不得靠不住的。
封建帝王为什么要反腐败呢?其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贪官贪的是皇帝银子;其二,腐败动摇王朝根基,官逼民反。因此帝王确有廉政的动机。但是另一方面,帝王的权力,又来自百官的辅佐。水至清而无鱼,要没油水谁替你卖命?所以聪明的天子对宠臣的腐败向来是睁只眼闭只眼。于是纵容腐败又常常是换取效忠的无奈之举。因此,专制者的确一方面希望反腐败,令一方面又不得不利用腐败。这种矛盾状态使得专制政治下反腐败总是投鼠忌器。导使腐败逐渐泛滥,直至一个个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天下大乱,王朝覆灭。
同时,腐败还是臣子操在帝王手里的把柄。在王朝末期,专制统治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激化,腐败则是维系王朝的最后一瓶粘合剂。共同的腐败把专制统治者绑在一条船上,要沉大家一起下水。
从官员的角度看,封建专制下反腐败从来是自毁前程的行当。官员职权来自帝王百官,把人得罪光了将来即使不为小人所害,恐怕也逃不掉主子的丢卒保车。中国 5000 年文明史,真正的廉政大臣只产生在唱本里,并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包拯虽有其人,但黑脸包公故事却完全都是虚构的。
民主政治的权力来自人民的选票。清廉,至少是假装的清廉,原则上是获取选票的必要条件。在民主社会中没有,也不应该有"清官"这个词。为官清廉、不以权谋私是政治人物的起码要求而不是美德。那是为官的下限而不是上限。
民主政治同时又是漏洞百出的不完美制度。贪官只要足够小心,仍然可以腐败到一定限度。仅仅有民主选举那是远远不够。象廉政公署和 FBI 这样的常设反腐机构绝对必要。不但要有这些机构,还需要给反腐败执行人提供足够的"因三蒂夫"。
银锹行动从1992年秘密开始,到2001年1月正式结束。期间芝加哥一共换了三个特务头子:佛曼,奔斯和乐萨(Lassar)。他们一个个都干劲十足争先恐后地抓贪官反腐败,完全不是因为他们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或者是有什么崇高觉悟。他们这样做其实是在验证经济学第四定律:对"因三蒂夫" 做出回应。
特务头子的正式职称是"合众国驻芝加哥全权法律代理"。他们上任前后都是平民律师。挑选程序是:
(1)政府发布新闻,宣布该职位将出现空缺,邀请野心家应聘。
(2)本人申请。
(3)由各界人士组成的一个委员会,对所有申请人的品德、才学、能力、经验、声誉、政绩、责任心、施政计划等等多方面因素加以评估、排除、面谈。最后挑选三到四人。
(4)通过背景调查。
(5)本州的两名国会参议员从入围的3、4人中挑出1人向总统推荐。
(6)总统任命。
(7)国会参院核准。
整个过程处于半公开状态,每一步选到哪些人新闻界都有报道。当政官员推荐亲信属于正常的合法行为,但一两个当权者要想操纵全部过程并将亲信最终安插到位,必须花费极大的政治资源,承担政治风险,还不一定做得到。佛曼辞职后,芝加哥市长戴利还真的卖力举荐亲信,最终还是碰了一鼻子灰。
因此首席特务上任时并不欠谁的"知遇之恩"。任内除了上联邦司法部申请额外经费以外,无需向谁请示工作。这些人昨天还是老百姓,一旦上任便拥有指挥当地职业特务的全权。同时也独立承担打击腐败犯罪的责任。老百姓和新闻界成天盯着。要是他任内腐败泛滥又没有几个成功的廉政行动,那压力可就大了。而且,简历上留下一块空白,将来的仕途便大受影响。
最重要的"因三蒂夫"就是,民主社会鼓励政治野心,推崇出人头地。无论经商还是竞选,靠的都是知名度和业绩。一旦有个大的"行动"成功,特务头子便一夜成名。成天上报纸头版头条。电视采访不断。此后要想从政,那些"行动"便是选票来源。即使回去继续当律师,这身价也是倍增。而且,民主制度越完善,得罪贪官的政治风险越小。这种既风光过瘾,又名利双收,有没有什么后顾之忧,还能拿贪官污吏出气的好事,我都还想干呢。
在芝加哥当过特务头子的,一个后来当选为伊利诺州长(Jim Thompson),另一个官拜交通部长和白宫秘书长。你说这反贪是不是美差。
中国的文化中似乎有一个很不聪明的倾向。我们的很热衷于编造一些感人故事,故事里的主人公为了所谓国家和人民福祉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生命。久而久之,这种歌颂培养出一种不现实的期望,似乎为民谋利的人不应该自己获利。获利者一定不“高尚”。中文里面,“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那个勇夫不是并英雄。从这点上说,中国人不仅没弄懂经济学第四定律,还老是梦想有高尚人物反其道而行。
“大公”就好,何必“无私”?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写文章说,这规律那规律,经济学就是一个规律:即达尔文的"适者生存"。如果权力来自选票,那么有办法讨好选民者就是"适者"。而抓贪官是讨好选民的捷径。如果权力源于帝王的青睐,那么能讨好帝王者便是"适者"。而抓赃官能不能讨好帝王要看那赃官是谁。抓到宠臣头上可就吃不了兜着走。
从廉政的角度看,民主和专制的区别就是这个字:incentive。反贪在官员民选的体系之下是名利双收,在专制机器内是自找没趣。
6。银锹后记
Money is not required to buy one necessity of the soul.(灵魂之所需不必花钱买)
Henry David Thoreau (亨利•大卫•佐罗 1817-62)
银锹行动始于特务头子佛曼。他作为共和党总统老布什任命的官员,在克林顿92年上任后,顺水推舟,自行离任。给新总统组织新政府腾出位子。加入芝城一个民间律师事务所挣大钱去也。
93年奔斯从佛曼手中秘密接过银锹行动,当时47岁。他在西北大学念法学院时是风靡全美的篮球明星。毕业后没混进NBA。就去做了15年的平民律师,还当过联邦检查官。他在政治上野心勃勃。90年作为副州长候选人竞选不遂。上任前最高曾经做到芝加哥特务头子的助理。
银锹行动的秘密侦察阶段于96年初结束后。奔斯成为新闻人物,有了政治资本。这回野心更大,97年辞去特务职务以便竞选州长。没有成功。象他的前任一样,回到民间成了名律师。身价超过每小时400美元。就算每天只干半天活,年薪也得超过40万。比当特务头子肥多了。
2000年4月,奔斯再度出山。借助银锹功力,升任伊利诺州特务头子。不过薪水只有12万一年。记者问他为什么放弃律师高收入反来当特务,他的回答是:"钱不是问题。我从来就乐于担任公职。"说得不好听点就是当特务宰人上瘾。金钱难买。
就此我们不妨顺便侃一侃"高薪养廉"的问题。这至少在美国行不通。奔斯显然拿的是相对"低薪"。现任总统小布什上任前全年申报收入89万。副总统切尼更是吓死人:3600万。我猜要不是纳斯达克大崩盘,他的收入可能近亿。这些官员担任公职等于义务劳动。要想养廉根本养不起。当政对他们来说图的大概是实现政治抱负和青史留名,发财是离任后的事。克林顿是美国历史上出身最贫寒的总统之一,当官没挣几个子而不说,还欠下一屁股律师债。一旦挂印,小克财源滚滚,一次演讲即收费10万。海内外请他吹牛的还要排长队。2002年耍嘴皮的总收入竟达950万美元!将来还会有人捉刀替他写罗曼史,那版权已经被 Alfred A. Knopf 出版社预付整整一千万买下。
这个体系的关键在于,政府没有垄断社会资源。私有制,自由竞争和市场经济提供了政治以外的广大发展空间。担任公职理论上需要领袖素质,管理才能,公关形象,联络广泛,目光长远。这些同时也是担任现代大企业总裁的素质。美国两党竞争,四年河东,四年河西。政治人物也是选上则当官,落选即为民。政界引退人物,常可在工商界大展身手, 大发利市, 完全不必担心官僚赖在位子上不走的问题。象现任副总统切尼,先是在尼克松总统手下担任低级官员数年。一度退隐工商界。水门事件后重新出山,任福特总统秘书长(Chief of Staff)。后来在老布什总统手下任国防部长。老布什落选后便衣锦还乡,担任 Halliburton 公司首席执行官。在他出任小布什的副总统的前一年(1999),他的名义工资是128万美元,其它补贴64万再加价值数千万美元的股票期权。他受命担任副总统,辞去 CEO 职务,卖掉所有股份。工资降为17万2千美元。从经济上可是赔老本了。
就在本文送往<南风窗>杂志之日,在联邦政府任职27年的FBI特务总头目佛瑞(Freeh)辞职。其原因按中国标准简直不可思议:凭他特务总裁的工资(年薪14万5千美元),佛瑞觉得对不起他的六个儿子(3-16岁),因此需要”还俗”
挣大钱养家糊口。我们国家的"中国特色"刚好相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旦离职,人走茶凉。这"官"字的含金量太高,升官,保官成了发财的唯一途径,岂有不腐败之理?
那些芝加哥市议员标准年薪是75000。在工薪阶层已是上等。又不是全职。因此那些议员坐牢前年收入不下10万。也应该符合"高薪养廉"的标准了。如果这不能填补他们的贪婪,"高薪"又有何用?
再说,"高薪养廉"本身的封建色彩极其浓厚。意思是说这官该他当,他要走人地球都得停转, 为了求他别腐败,只好给他多塞点银子。现代社会的思维应该是:本官就这价,你要嫌低请另谋高就, 咱们到民间另找有抱负的”野心家”。中国现在只听说有人想当官,没听说当官的想走路。官员之"供大于求",足见"价位"太高,油水太多。依照经济学,为避免官僚恋权,应该压薪才是。
言规正传。老贼约翰•克里斯托佛在银锹行动中立功赎罪。91年以前的老帐全部勾销。其家人在银锹行动期间每月还得到一万美元的生活费。可惜此公头上长疮脚底流脓--坏透了。91年后一边给FBI当业余特务,一边继续犯罪。这新罪可就不饶了。约翰被判刑39个月。为避免遭到报复,FBI给予约翰特殊照顾。改名换姓,终身受到"证人保护"。
故事到此,我们或许应该问一问:中国人能学点什么呢?
如果我们的反贪局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能够常年累月地挨个"死叮"那些"人民公仆",成克杰,胡长清敢贪到百万千万吗?我们还用得着三令五申禁止干部收红包吗?更重要的是,FBI的"死叮"战术所依托的一整套政治法律人事体系,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据报道,2000年10月,一支20人组成的中国代表团来到芝加哥。据说是考察反腐败经验。11日代表团还会见了首席特务乐萨。乐萨向他们介绍了芝加哥的反贪概况。
笔者在美国碰见多批"考察团"。还接待过考察团成员。他们都是蜻蜓点水般地"考察"两天,然后是考察大瀑布,东西两大赌城,纽约华盛顿风光。每人至少花费国家的外汇五千美元。鬼知道这个反腐败考察团,本身是不是公费旅游的腐败行为。笔者请问这20位老大:你们花了那么多的大洋,有没有写出一篇类似于《银锹行动》这样的考察报告?
还不如省下这钱请本教授讲课好了。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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