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美国反颠覆法 ZT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美国反颠覆法 ZT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美国反颠覆法 ZT (272 reads)      时间: 2007-1-23 周二, 上午1:04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美国“斯密斯法”中文翻译:(非文人)

任何人倡导、鼓动、劝说、教唆以武力和暴力推翻破坏国家、州、地区、特区、政治分区政权的责任性、必要性、正当性,或

任何人以推翻破坏上述政权目的,用印刷、出版、汇编、书刊、传播、销售、散布、或当众显示任何文字和印刷品,来倡导、鼓动、劝说、教唆以武力和暴力推翻破坏国家任何级别政权的责任性、必要性、正当性,或企图如此做,或

任何人组织、帮助或企图组织任何社团、小组或集会进行教唆、倡导、鼓动以武力和暴力推翻破坏国家政权,或者在清楚其组织目的情况下加入其组织成为成员或附属成员者。

将被按此罪处罚款或处二十年以下徒刑,或罚款与徒刑并罚,并且五年内不准在政府各部门机关任职。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同犯此罪,每个人将被处罚款或处二十年以下徒刑,或罚款与徒刑并罚,并且每个人五年内都不准在政府各部门机关任职。

这项罪行中,“组织”定义为任何社团,小组,集会,包括发展新成员,形成新单位,重新分组,或已存这样组织的俱乐部、班组、其它单位的扩大。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随便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11276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