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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颠覆法 Z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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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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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美国“斯密斯法”中文翻译:(非文人)
任何人倡导、鼓动、劝说、教唆以武力和暴力推翻破坏国家、州、地区、特区、政治分区政权的责任性、必要性、正当性,或
任何人以推翻破坏上述政权目的,用印刷、出版、汇编、书刊、传播、销售、散布、或当众显示任何文字和印刷品,来倡导、鼓动、劝说、教唆以武力和暴力推翻破坏国家任何级别政权的责任性、必要性、正当性,或企图如此做,或
任何人组织、帮助或企图组织任何社团、小组或集会进行教唆、倡导、鼓动以武力和暴力推翻破坏国家政权,或者在清楚其组织目的情况下加入其组织成为成员或附属成员者。
将被按此罪处罚款或处二十年以下徒刑,或罚款与徒刑并罚,并且五年内不准在政府各部门机关任职。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同犯此罪,每个人将被处罚款或处二十年以下徒刑,或罚款与徒刑并罚,并且每个人五年内都不准在政府各部门机关任职。
这项罪行中,“组织”定义为任何社团,小组,集会,包括发展新成员,形成新单位,重新分组,或已存这样组织的俱乐部、班组、其它单位的扩大。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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