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笑不出来了! 请各位帮忙献策.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笑不出来了! 请各位帮忙献策.
所跟贴
说的对。假如原乡长曾毁账,那就是违法证据
--
和合
- (418 Byte) 2007-1-09 周二, 上午3:43
(128 reads)
kpj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局内人知法犯法,非法法之。
(88 reads)
时间:
2007-1-09 周二, 上午10:3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小就听老人们说官官相护的道理,这是我们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特色。如果你上诉的地方正好有原乡长势力的保护伞,你会输得更惨。只有上诉到正想清算你原乡长的地方才有胜诉的希望。要知道,你说他有罪是外行说内行;他说你有罪是内行说外行,当然比你在行得多,防不胜防。你说的确凿证据,没有他的认同,能算有效吗?再说,为你一个小小的案子,上级法院去刷它的下级法院的面子,有多大可能呢?据说武侯祠有个联就说道:局内人知法犯法,非法法之。就是说很难法办得到知法犯法者。能找到一个对对方有很大面子的要人为你暗地摆平,也许最和顺。当然,你如果愿意豁出毕生的精力干到底,也不能说一定没有希望,但还要有天时相助。现实就是有许多无可奈何,没办法。认倒霉有时也是为了少耗时间与精力财力的无奈的选择。这也是36计走为上的道理吧。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中国一直没能建立法制,可能就因为你这样的
--
和合
- (0 Byte) 2007-1-10 周三, 上午1:11
(56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12646 seconds ] :: [ 20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