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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陪审团制度做小幅修改,欢迎网友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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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通告:陪审团制度做小幅修改,欢迎网友反馈!
所跟贴
与人之初网友商榷:
--
Anonymous
- (656 Byte) 2003-10-31 周五, 上午1:05
(136 reads)
人之初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326
经验值: 160
标题:
我觉得是这样
(130 reads)
时间:
2003-10-31 周五, 上午2:20
1. 强制性选择可以让原告被告借口说是必须选, 志愿性选择则100%针对个人.
2 我没有偏向哪种解释的意思, 只是说它们含义不一样. 你只能放其中一种说法在规则里, 不应该让陪审员去猜(如果你不在).
3 如果投票是直接决定是否删帖, 则应该允许某些必删帖作者申述, 包括删帖从严类. 且总则第三条不再成立, 因为管的是网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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