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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通告:陪审团制度做小幅修改,欢迎网友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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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通告:陪审团制度做小幅修改,欢迎网友反馈!   
所跟贴 与人之初网友商榷: -- Anonymous - (656 Byte) 2003-10-31 周五, 上午1:05 (136 reads)
人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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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326

经验值: 160


文章标题: 我觉得是这样 (130 reads)      时间: 2003-10-31 周五, 上午2:20

1. 强制性选择可以让原告被告借口说是必须选, 志愿性选择则100%针对个人.



2 我没有偏向哪种解释的意思, 只是说它们含义不一样. 你只能放其中一种说法在规则里, 不应该让陪审员去猜(如果你不在).



3 如果投票是直接决定是否删帖, 则应该允许某些必删帖作者申述, 包括删帖从严类. 且总则第三条不再成立, 因为管的是网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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