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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通告:陪审团制度做小幅修改,欢迎网友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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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通告:陪审团制度做小幅修改,欢迎网友反馈!   
所跟贴 几点意见 -- 人之初 - (394 Byte) 2003-10-30 周四, 下午9:35 (139 reads)
斑竹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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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与人之初网友商榷: (135 reads)      时间: 2003-10-31 周五, 上午1:0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强迫原、被告必须去除两人并不合理,而且即使强迫去除,仍然没有消除“误解

为针对某个网友”,譬如为什么去这两人而不是其他两人?



2。我认为陪审团制度就是为了纠正斑竹可能存在的偏差。所以陪审员不应该受坛规

中给予斑竹的“酌情处理”的权力的影响。按我的想法,根本就没必要让斑竹当

“被告”,该贴是否应该删除,陪审员投票决定就好了,斑竹在法庭上的作用更象

是证人,而帖子本身才是被告。尽管我修改的规则中前后两句好像不一致,但实际

上我强调的是后一种表达。陪审团裁决的重点不应该是斑竹操作是否合理(因为按照

坛规,几乎都是合理的,因为斑竹可以酌情处理),而应该是帖子本身按照坛规是否

应该删除。



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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