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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陪审团制度做小幅修改,欢迎网友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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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陪审团制度做小幅修改,欢迎网友反馈!
所跟贴
几点意见
--
人之初
- (394 Byte) 2003-10-30 周四, 下午9:35
(139 reads)
斑竹23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与人之初网友商榷:
(135 reads)
时间:
2003-10-31 周五, 上午1:0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强迫原、被告必须去除两人并不合理,而且即使强迫去除,仍然没有消除“误解
为针对某个网友”,譬如为什么去这两人而不是其他两人?
2。我认为陪审团制度就是为了纠正斑竹可能存在的偏差。所以陪审员不应该受坛规
中给予斑竹的“酌情处理”的权力的影响。按我的想法,根本就没必要让斑竹当
“被告”,该贴是否应该删除,陪审员投票决定就好了,斑竹在法庭上的作用更象
是证人,而帖子本身才是被告。尽管我修改的规则中前后两句好像不一致,但实际
上我强调的是后一种表达。陪审团裁决的重点不应该是斑竹操作是否合理(因为按照
坛规,几乎都是合理的,因为斑竹可以酌情处理),而应该是帖子本身按照坛规是否
应该删除。
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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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这样
--
人之初
- (348 Byte) 2003-10-31 周五, 上午2:20
(13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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