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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说芦笛:你就别处心积虑赶我出俱乐部了,安魂曲可从来不怕得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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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说芦笛:你就别处心积虑赶我出俱乐部了,安魂曲可从来不怕得罪你^-^   
所跟贴 我不管大郎和你各自捍卫谁的利益,难道“党的利益”在生意场上就低人一等? -- 安魂曲 - (579 Byte) 2006-11-12 周日, 上午12:08 (536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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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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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好,那么我们就来谈游戏规则 (526 reads)      时间: 2006-11-12 周日, 上午12:56

作者:狼协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面我说的“两个选择”,其实是为了澄清你所指控的“把不值钱的东西卖了个好价钱”。因为是不是值钱,值多少钱,也许各人还会有各自的看法,谁都很难说服谁。但是两个选择,其中的一个是海纳百川的程序300美元,你要说老狼在讹余大郎就说不过去了吧?别说海归网的技术员为此花了多少心血,你就问问老二和老费花了多少日夜!那些日子里老狼每天都在线上陪他们到凌晨五点左右才回家。四个人这么多个日日夜夜,给余大郎才300美金,他完全可以选择这个,而且同样是一分钱到不了老狼口袋,你要说老狼坑他,太说不过去了吧?

现在就让我们来谈游戏规则。你就此对我们的指责也完全没有依据。“餐馆谈判”余大郎自己说的最后定价是多少钱?他自己也承认是3000吧?我在发现余大郎制造借口进入服务器试图偷盗程序时要的是多少钱?也是3000吧?一分钱都没有起价,哪怕是根据余大郎自己说的也是这样。我当时要求的,只是是如果要接触到软件,那就必须签订合同来保护技术员利益,或者在接触到软件之前,把钱付清。否则,我就只能在他进入服务器之前,把软件转移到我自己的服务器上(为了顾全大局我还没有这么做以至于被他钻了空子)。这是不是遵守游戏规则?我无非是听说了许多关于余大郎恶劣人品的故事,也从我自己的经商经验,知道他一旦接触拷贝到了软件就很难会再付钱了,请问这哪一点破坏了游戏规则?到底是谁破坏了游戏规则?

我很奇怪你为什么不对余大郎对我和芦笛的人身威胁“不寒而栗”。论坛域名解析出了问题而我几天都没有露面你马上就产生联想,觉得这是跟余大郎闹翻的后果之一,是余大郎背后的势力对我下手了,说明你是相信余大郎威胁的现实性的。但是你为何竟没有对此“不寒而栗”呢?

人的偏见是这样的难以消除,你认定芦笛是跟我一伙的。事实上,我跟余大郎闹翻的时候,芦笛不明真相,还来信责备过我。我当时因为忙,也没有跟他解释,他还以为我恨上他了。因此我们相当长时间都没有联系过。后来他也多次声明我们是各打各的,因为关注的焦点完全不同。我关心的是技术员的利益被侵犯,劳动成果被窃取;他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名义被盗用,文章被盗贴。只要余大郎停止盗窃行为,芦笛可以跟余大郎达成停战,既非友也非敌,说的清清楚楚,我真不知道你那顽固的偏见从何而来。

同样的情况发生在我在跟贝苏尼上法庭的时候,我也是从来没有跟芦笛联系过(自从封芦案后我就没有跟他联系过)。芦笛应该是不赞成陪审团审案的,因为芦敌太多,对他不利。所以面对对方背后庞大的“顾问团”,我完全是一个人孤军作战。这种状态说明,我跟芦笛的关系(你所谓的“和他的长期私人关系”),是“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关系,不是党同伐异的关系。我和芦笛很少联系,跟他也从未谋面,不知道他任何真实身份。这就是我跟芦笛的“长期私人关系”,跟网站上其他网友毫无二致。希望大家不要搞错了。为此我从来坦坦荡荡,不怕任何人误会。

作者:狼协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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