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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一言的死结依然是在坚持权力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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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是一种制度, 它对应的东西也应该是制度. 法制不是制度.... -- 实子 - (326 Byte) 2003-10-28 周二, 下午9:59 (103 reads) |
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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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提倡的是"法律的制度"。
就是一种制度。
从历史上看,基本上来说,就是指英式法律制度。
从国体上来看,英国是属於"专制"体制。因为,其最高国家元首是
女皇。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
而美国,则是"民主"体制。
但是,事实上,美国和英国都是"英式法制的制度"。
可见,法律体系才是真正体现制度的根本判断标准。
我所说的法制,就是指,这个国家的体制,是"法律的制度"。
至於我说的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体制,只是一个形式。最关键的是,
需要它是"法律的制度"。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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