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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林烟:陈水扁家族弊案的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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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士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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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道士按:
本文转载自今天的《联合早报》“言论/天下事/交流”版。
文章内容有关“三方面的监督力量”的观察,值得中国大陆借鉴。
老道“赶脚”,如果当年的北京具备这“三面监督”条件的话,
六四之类的“事件”也许就不至于非流血不可吧?
(老道自己也说过,历史并不存在“假设”的预留空间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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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族弊案的教训
● 林烟(香港)
近日来引起台湾政坛震荡的陈水扁家族连串弊案,也震到了海峡对岸。对于台湾第一家庭的丑闻,中国大陆媒体虽然也大篇幅报道,但大部分都是隔岸观火,袖手旁观,部分甚至还带有着幸灾乐祸的态度。而事实上,发生在台湾的第一家庭弊案,更应该成为北京政府反省自身问题的一次机会。
台湾民进党从一个受打压的反对党,于2000年一跃成为强大的执政党,是台湾民主自由的代表,是民众争取更廉洁政府的希望。而就陈水扁白手起家的经历而言,也是一个普通民众努力奋斗可取得成功的象征。
就此而言,说陈水扁和民进党是台湾人民对民主政治理想的寄托并不过分。但如今一连串的弊案,却让人们开始更深入的反思和检讨台湾的制度,很多人甚至开始质疑,民主政治是否真的能为人民带来廉洁的政府? 如果不能,何者可能?
民主不等于廉洁
当然这些发生在台湾的弊案显示,民主政治并不能与廉洁政府画上等号,更重要的还在于来自各方面的有效监督。这些事件中,无论是国民党立委邱毅的大胆爆料,还是媒体的追踪报道,都恰恰说明了大众监督的重要性,从而证明了台湾社会的自我纠正能力。
台湾的民主制度从1980年代开始发展,至今不过约20年时间,只能算是起步,对第一家庭贪腐的检调过程,正是台湾的政治制度正在一步步迈向成熟的体现。
揭发第一家庭弊案的过程中,有三方面的监督力量不可忽视。第一是民主制度中的在野党监督,国民党立委邱毅大胆爆料就是最好的例子;第二,相对独立的司法检调系统,虽然台湾的检调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到“总统府”的压力,但至少司法程序公开透明;第三,就是舆论监督,台湾传媒的穷追猛打,让陈水扁毫无喘息的空间。这最后一点,对于揭露弊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没有上述三方面的监督与压力,很难想象第一家庭的贪腐状况能够真相大白,而三方面监督中最重要的一环便是舆论监督,因为它是前两者的基础,没有舆论监督,使一切问题透明化,无论是在野党爆料,还是司法检调,都无法取得目前的效果。
没有舆论监督,台湾人也无从知道驸马赵建铭在医院的每一次晋升、扁嫂吴淑珍在SOGO百货公司的大扫货,更不用提陈水扁手上带的是价值50万台币(约2万5000新元)的名贵手表。
总而言之,虽然说此次的弊案让台湾在国际上丢尽了脸,岛内也一片哗然,但是却让台湾的反贪制度更加健全,是人民要求更廉洁政府的一次胜利,这也证实了三方面监督所起到的作用。
大陆与台湾相比,政治体制截然不同,但文化上却如岀一辙,台湾政坛的许多潜规则在大陆也同样存在,官本位的思想同样根深蒂固。而且就目前大陆的体制而言,比台湾更容易滋生腐败,扁家族一系列的弊案当中,例如买官卖官,收取贿款、礼品等现象,在大陆官场也屡见不鲜。
中国应该为贪污下定义
当然从大陆近来不断爆出的银行官员外逃、省部级官员收取贿款,以及北京在寻求遣返远华走私案主嫌犯赖昌星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中不难看出,大陆近年来也正致力于反腐,而且也靠着行政和司法手段,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北京在不断努力反腐的同时,也更应该借鉴台湾的成功经验,提升自身在反腐方面的效率。
以上提到的在台湾此次反腐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三方面体制因素,即民主、司法和舆论监督,即便是在扁家族弊案暴露之前,均比大陆的相关制度来得完善。而这些平时积累的制度与法律,正是值得大陆借鉴的关键。另外,除了这三项因素之外,司法系统内的法律条文清晰规范,也是台湾能成功揭露第一家族弊案的重要基础。
例如,根据台湾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一定级别的官员及其配偶所有超过20万台币(1万新元)的资产,都必须申报,这为台湾检调单位公开对吴淑珍的大量珠宝展开调查,提供了法理依据。
相比之下,很多对中国并不了解的外籍人士,都知道在中国办事要靠“关系”(guanxi)。如今这个看上去怪怪的词,已经被列入英文词汇,成了中国的一大特色。靠关系办事,在大陆到底是合法还是非法,怎样算合法,怎样又是非法,恐怕连中国的检察机关也难说清楚。
中国大陆首先应该是像台湾当局那样,明文规定贪污的定义,以及司法机关展开调查的条件,明示究竟收受礼品的金额超过多少需要申报;公款吃喝费用的上限是每人一餐多少钱(包括酒水在内);公务员家属使用公车是否合法;利用老外都知晓的“guanxi”办事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官员亲属投资移民是否需要事先申报并接受检查等等。总而言之,对官员的检调应该做到公正透明,而黑白分明的法律条文便是展开反腐工作的理据和基础。
台湾领导人的贪污腐败,或许是台湾选民的一次失误,也说明了在民主体制下,贪污腐败依然会存在,所以才更加有力的说明,建立起公正有效的反贪腐机制的重要性。
台湾这次在反贪腐方面取得的胜利,对于同样面临着严重贪污腐败问题的大陆来说,应该是一次反省和学习的机会。问题的关键并非一个国家或制度体系发生了贪案,更重要的还在于处理贪案的方法。
·作者是香港资深传媒人
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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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对于罢免陈水扁,很是不能理解。 -- 南京老右 - (114 Byte) 2006-6-10 周六, 上午12:55 (292 reads)
- Naive -- 消极 - (125 Byte) 2006-6-10 周六, 上午1:18 (289 reads)
- 爱地爱特! -- 南京老右 - (97 Byte) 2006-6-10 周六, 上午1:25 (281 reads)
- Sorry -- 消极 - (625 Byte) 2006-6-10 周六, 上午1:42 (277 reads)
- 不难理解。 -- 邋遢道士 - (134 Byte) 2006-6-10 周六, 上午1:17 (22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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