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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大N《一桃杀三士》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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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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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大N《一桃杀三士》批判
所跟贴
坦白说,我不喜欢芦笛。但我挑明了的个别的影射多得太太!所以,我要保卫影射权
--
Anonymous
- (540 Byte) 2003-10-26 周日, 上午9:10
(81 reads)
NO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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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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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俺说的是”删无赦” 不是 “杀无赦”, 你要不懂得这里的区别
(60 reads)
时间:
2003-10-26 周日, 上午9:5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I AM SORRY。YOU ARE OUT OF DATE。
起码的一点, 要实事求是。 如果因为文字而入狱,被杀头。那才叫做文字狱 (譬如刘荻〕。如果芦荻因为他文字而被入狱杀头, 那我一定为他鸣不平。
删贴,和一个出版设的 “退稿”是相同的处理方式。 这是文字狱? 你的常识在那里?
老人家, 别乱扣帽子。 看你也是所谓的 “马鹿逻辑”的受害者, 我特转一篇文章供你参考。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110452.asp
>马是马, 鹿是鹿,别混为一谈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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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今日兴师动众,惜手无杀人刀。罪与非罪,道理是一样的。“挑明”何意?
--
余大郎
- (602 Byte) 2003-10-26 周日, 上午10:25
(68 reads)
I AM NOT INTERESTED IN DISCUSSING, OK?
--
NOEQ
- (74 Byte) 2003-10-26 周日, 上午10:29
(57 reads)
非我好辩,更非情续冲动。奸坛就是塌了,与俺何干?却可管窥海外学子水准!
--
余大郎
- (44 Byte) 2003-10-26 周日, 上午10:44
(5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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