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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论汕尾血案,及过去和可见将来中国的一切政民流血冲突都一定是中共政府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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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论汕尾血案,及过去和可见将来中国的一切政民流血冲突都一定是中共政府的错   
周同






加入时间: 2004/03/27
文章: 1006

经验值: 12114


文章标题: 再论汕尾血案,及过去和可见将来中国的一切政民流血冲突都一定是中共政府的错 (505 reads)      时间: 2005-12-20 周二, 上午6:44

作者:周同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论汕尾血案,及过去和可见将来中国的一切政民流血冲突都一定是中共政府的错

王希哲


林思云说,王希哲的上述判断是“无条件”的。乱说。不需要政论家
的水平,一位名不见经传的网友都能指出希哲文章的要义:“千错万
错,顽固不改革,是共产党的第一大错。”
因此,条件是,只要中共不愿放手司法独立,媒体独立,军队国家化
及一切民主化的改革,只要中共不能使人民真正感到和信任中国社会
是一个公正的社会,是一个有冤有处申,有理有处直的社会,那么,
林思云先生请记住:不但今日汕尾血案,一切过去和可见将来中国的
所有政民流血冲突,都一定是中共政府的错!

简单的道理。
两个足球队比赛,王希哲队和林思云队。王希哲是王希哲队的领队兼
教练。现在,比赛的规则由王希哲定(而且可以比赛中随时由王希哲
修改);王希哲下场担任裁判;场外的裁判委员会和“公检法”、媒
体全部掌握在王希哲手里,服从王希哲的命令和指挥。
比赛开始。哪怕王希哲真的是“大公无私”,严格秉公裁判吹哨,人
民能够相信王希哲吗?这个不被相信的责任根源,在谁身上?

假使不幸比赛发生争执,冲突,甚至血案,谁的错?哪怕依据王希哲
订的比赛规则,“实事求是”,“就事论事”调查,王希哲并未判错,
谁能相信王希哲?谁能相信那不是王希哲的错而是林思云的错?既然
不公正的制度和安排是冲突的根源,具体判案的争执不过是导火线,
从宏观责任来看,当然是王希哲的错。

已经说了,近三十年中国的阶级和利益,已经多元分化。中共从中央
到地方、部门,它们的派系,集团甚至个人的利益,已经全面而深深
地卷入了中国社会经济的过程和分配。中共早就不能继续扮演社会的
公正人。它如果不允许司法独立,不允许媒体独立,甚至不允许它的
各级检查委员会平行于它的各级党委会,仍然要把社会的一切权力一
元化地紧紧控制在自己的手里,那么,社会今后必然不断出现的一切
“判例争执”,动乱和爆炸,其根源就在这个不公正的制度和安排,
一切的错,就都是中共政府的错。

我们面对任何的事件,首先是宏观的判断,然后才是细节的讨论。专
制主义辩护士的惯技,永远是回避了宏观的判断,来引导人们早早进
入事件其实谁也稿不清楚,也无法搞清楚,也无法使人最终相信什么
人能够搞清楚的细节,最后达到不了了之,让专制责任者逃避谴责,
蒙混过关的目的。

六四,究竟死了多少人?究竟在广场死还是在什么街上死?学生的态
度究竟是蛮横还是不蛮横?如此等等,这些细节,谁能辩论得清?我
们从宏观看,中共政府是专制政府,学生上天安门广场争民主,结果
专制政府用枪炮流血镇压了争民主的学生,因此,一定是中共政府的
错。这就够了。

这个观察问题的方法,不是王希哲的独创。远的不说,鸦片战争以来,
无论何党何派,观察判断中国近代史一切事件的正邪,对错,都是这
个方法。撇开了宏观,纠缠细节,你就无法搞得清《南京条约》《北
京条约》《马关条约》的谁对谁错?你就无法搞得清火烧赵家楼的对
错;刘和珍的对错;二次革命的对错;南昌暴动的对错;一二九的对
错,直至“四五”的对错和六四的对错。

台湾皇民不停的纠缠“开罗宣言没有签字”,“旧金山和约日本没有
明言台湾交回中国”等所谓“国际法”细节。这些细节可不可以讨论?
可以,让国际法专家们去讨论好了。中国人民只需要记住一个宏观的
判断:“十九世纪帝国主义强加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都是必须废
除的。”这就足够了。

林思云质问:“萨达姆“独裁有罪”,那么...根本不需审判就可以判
定萨达姆天然有罪。”?希哲简直目瞪口呆。萨达姆难道是审判以后,
才被认定有罪的么?这个问题,天真如少女的林先生去问美国总统布
什吧?

那么王希哲的意思是,只看宏观,不问细节?不是。王希哲的意思是,
面对任何事件,先在宏观上分清了性质,然后进入细节,才能不迷失
方向。除非是你蓄意要人们迷失方向。
举今天中国人基本有共识的“四五运动”来说。1996年清明,天安门
广场发生了政民流血冲突,政府宣布是发生了“反革命事件”。而我
们宏观观察的第一个反应便是,中共政府错了。因为中共不但一般的
是专制政府而且那时还被特殊的极左的四人帮集团把持着。这样的政
府出动民兵流血镇压反四人帮的人民,谁的错?一定是政府的错。有
了宏观的判断,然后,我们再来依据政府提供的细节,判断烧大楼,
烧汽车的“小平头”一类民众,他们动机是什么?他们究竟应该负怎
样的法律责任?等等。在这个判断的过程中,我们还要疑问,“政府
没有栽赃小平头们吗?”“不会是国会纵火案吗?”总之,政府提供
的说辞,我们无法全信。因此,小平头等“刁民”有罪,我们无法全
信。

中国政府要什么时候才能使人民相信呢?在大宏观上,什么时候人民
才未必一定是对,政府才未必一定错呢?全看一个司法独立,媒体独
立,使中国人民信服,世界舆论信服的公正社会,能不能在中国建立
起来。还是那句话,全看中共政府愿不愿改革,和拖到什么时候改革。

林先生,政府错人民对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呵。让我们一起来
推动中共政府创造公正社会出现的条件吧!


2005年12月19日
美西海湾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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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说汕尾事件一定是中国政府的错

林思云

最近看到王希哲先生的讲演稿《为什么我们说汕尾血案一定是
中国政府的错?》,不由感到郁郁不解。无条件地判定“一定是某
某人的错”,不禁联想起文革期间的口号“文化大革命就是好”。
王希哲先生的演讲,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人民就是对,
中共就是错”。

之所以不能赞同“一定是中国政府的错”,因为这样的说法违
法了人类社会的基本原理。有人说:“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正确、
永远正确的人”,大家都会表示赞成,有人甚至用这个原理来批驳
中共“伟大、光荣、正确”的自颂自赞。如果换句话说:“世界上
不可能有绝对错误、永远错误的人”,这与前面的说法完全一致,
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原理。

王希哲先生的演讲主题,就违反了上述后一句话表达的人类社
会基本原理,认为可以不需要任何证据就可以判定中共有罪。这里
不严格地总结一下王先生的演讲,似乎王先生给中共定了一个罪名,
叫做“独裁罪”。这样一来,中共无论干什么都有罪,因为中共干
什么事情都是独裁的。

美国大概是最旗帜鲜明反对独裁的国家,但即使在美国,也没
有“独裁罪”这样的罪名。在美国主导下的前伊拉克总统萨达姆的
审判正在进行,萨达姆被指控的罪行有:库尔德大屠杀、入侵科威
特、种族清洗、政治迫害等,但唯独没有一条“独裁罪”。如果按
照王希哲先生的逻辑,萨达姆“独裁有罪”,那么独裁者干什么都
有罪,根本不需审判就可以判定萨达姆天然有罪。

独裁不过是一种政治决定的方式,独裁本身并没有罪,只有当
有人滥用独裁的权力,迫害和侵犯他人时才有罪。因此在审判独裁
者时,一定要指出迫害和侵犯他人或他国的具体事件,才能定罪。
据说英国最有名大律师斯科瑞维勒要帮萨达姆辩护,如果萨达姆有
罪,那么为萨达姆辩护的律师是不是也有错或有罪呢?我想熟知西
方法制思想的王先生应该认为为萨达姆辩护的律师没有错吧。既然
为萨达姆辩护的人没有错,那么为中共辩护的人又何错之有?希望
王先生不要把为中共辩护的人(律师)视为有错或有罪。

西方人基于“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正确的人”的思想,所以反
对个人独裁;同样西方人基于“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错误的人”的
思想,所以主张律师为罪犯辩护。然而中国的传统观念(也可以叫
做封建思想)中,却是认为“世界上有绝对正确的人”,那个人就
是皇帝。古时候“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因为皇帝绝对正确,
所以让谁死都不需要理由。同样中国的传统观念中认为“世界上有
绝对错误的人”,因此中国没有罪犯辩护制度,并且认为为罪犯辩
护和开脱的人,同样是犯罪。

文革时代,中国老百姓把毛泽东当成是无冕之王的皇帝,迷信
毛泽东的话是绝对正确的,这其实也是建立在传统封建思想的基础
上。现在又有人把这样的封建思想改头换面,改说成是中国“人民”
一定是绝对正确的。中共当局向绝对正确的人民开枪,因此中共一
定错了,王希哲先生的主张似乎就是这样。

其实“人民”也不是绝对正确,如果中国“人民”是绝对正确
的,其它国家的“人民”也同样是绝对正确的,那么我们要求日本
人民为过去的侵略战争道歉,又做何解释呢?战后日本人提出“一
亿人总忏悔”,也就是说日本人民犯了错误,没有日本人民的支持,
日本政府能够发动侵略战争吗?世界各国“人民”犯错误的例子很
多,不必一一例举了,同样中国“人民”也不可能成为永远正确的
人民。

汕尾事件后,西方各国并没有对中共政府的做法提出抗议,更
没有人指责中共“屠民”,因为他们无法判定“中国政府错了”,
还是“中国人民错了”,各国只是关注事件的真相。有人因此指责
“西方民主社会对中国的人道冷漠”,似乎是西方国家也要来个
“中共屠民邪恶”的表态,才算符合人道主义。





作者:周同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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