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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典型的大陆因言治罪最新案例,请大家好好看看、想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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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郭罗基论23条立法颠覆罪和煽动罪 -- Anonymous - (3370 Byte) 2003-10-19 周日, 上午12:50 (88 reads) |
不锈钢嘴巴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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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颠覆的行为必须是暴力的、集团性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国家是暴力机构,非暴力的行为以及个人的行为是不可能颠覆国家的。目前中国大陆很多非暴力的行为、个人的行为被处以「颠覆罪」是严重的滥用法律,是不符合法理的。"
"煽动叛乱罪从法理上讲,必须同时具备五要素:一、煽动者必须是有叛乱动机的,成为犯罪的故意;二、煽动者不仅是发表言论和看法,而是推动被煽动者采取具体行动;三、有确定的煽动者主观选定的被煽动者,譬如网络上发表言论没有具体被煽动者,因此不构成煽动;四、被煽动者采取了煽动者推动的具体行动,煽而不动或者被煽动者采取的并非煽动者所推动的行动,则不构成犯罪;五、只有在被煽动者的行为构成叛乱罪的前提下,煽动者才可能触犯煽动叛乱罪。目前中国大陆很多判处的煽动叛乱罪,没有相应的被煽动者的叛乱罪行,这样的法律是片面的和被滥用的。"
如果郭罗基先生所说符合法律原理,那么中国审判的罗永忠一案,显然属于滥用法律、
因言制罪。不知道梦或和合对郭先生所说有何见教?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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