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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过几百人的水泥厂,得算有管理经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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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过几百人的水泥厂,得算有管理经验了
所跟贴
虚拟匿名尽可以对实名真人所言表示怀疑,但不能证伪即冠以"造谣",即为诽谤.
--
Anonymous
- (429 Byte) 2005-8-01 周一, 上午2:03
(145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改为“涉嫌造谣”如何?
(136 reads)
时间:
2005-8-01 周一, 上午8:42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因为“特别的陈述必须有特别的举证”。说“中共高层来
奸坛”应该算“特别的陈述”,则根据理性的原则,对于
举证的要求比较严格一点,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吧。
如果是搞神学,那是另一回事。可以宣布上帝无所不能,
上帝能造一块他也举不起来的石头,而不必证明。但您的
陈述并非神学,而是一件很惊人的事。科学的态度当然是
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之前存疑了。
至于真名笔名等就更无所谓了。您也没在网上贴过公证书
,还不是全凭您一张嘴么:)。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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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GP.因为任何人说到任何无可举证的事,都可划进"涉嫌造谣".你是冷血阴险的
--
余大郎
- (250 Byte) 2005-8-01 周一, 上午9:15
(127 reads)
哈哈,怎么听起来有点恼羞成怒的成分啊:)?
--
随便
- (62 Byte) 2005-8-01 周一, 上午10:53
(14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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