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转贴与抄袭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转贴与抄袭   
所跟贴 “转贴不注明”本身就可能构成抄袭^-^ -- 安魂曲 - (1001 Byte) 2005-7-27 周三, 下午5:44 (83 reads)
老修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你怎么老是闯祸呢? (106 reads)      时间: 2005-7-27 周三, 下午7:17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判断是否转贴,仅需证明该贴曾以不同的笔名(甚至是同一人的不同笔名)在其它论坛或纸媒发表过,所谓违规转贴的三条规定是你们这个坛子的陋规,并非天下普适的大法。坛规赋予斑竹将违规转贴酌情删去,违规转贴可以是带“有故意误导的不诚实因素”的抄袭行为,也可以不是,但是坛规并没有区分两者,也没有要求斑竹对两者加以区分而作不同处罚,更没有授权斑竹对网友作任何道德裁决和法律指控。

为什么?因为要证明抄袭远比证明是违规转贴困难得多,你迄今为止了解了岑科和阿K四妻两个笔名与草庵居士之间的一切联系了吗?排除了岑科和阿K四妻两个笔名或许是多人共有的笔名包含了草庵居士本人的可能? 或者草庵居士曾撰写了原稿授权他人发表?或者草庵居士得到他人的授权可以不加注明而引用文章内容?或者。。。,总之不经调查就以斑竹,也就是论坛的身份,草率指责网友抄袭是极其不付责任的行为,这不同于网友间的质疑,而代表了论坛的立场,极大地伤害了网友的名誉,没有事实或事实不足的恶意指控属于诽谤行为,是为法律不容的。

论坛其它斑竹和你对别人的违规转贴从来不曾去细究是否属于带“有故意误导的不诚实因素”的抄袭行为,而仅对与你有冲突有对立的网友格外“关照”,游离坛规之外去抓“抄袭”行为,这种选择性的法外执法不 能不给人泄私愤的嫌疑。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8512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