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转贴与抄袭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转贴与抄袭
所跟贴
“转贴不注明”本身就可能构成抄袭^-^
--
安魂曲
- (1001 Byte) 2005-7-27 周三, 下午5:44
(83 reads)
老修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你怎么老是闯祸呢?
(106 reads)
时间:
2005-7-27 周三, 下午7:17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判断是否转贴,仅需证明该贴曾以不同的笔名(甚至是同一人的不同笔名)在其它论坛或纸媒发表过,所谓违规转贴的三条规定是你们这个坛子的陋规,并非天下普适的大法。坛规赋予斑竹将违规转贴酌情删去,违规转贴可以是带“有故意误导的不诚实因素”的抄袭行为,也可以不是,但是坛规并没有区分两者,也没有要求斑竹对两者加以区分而作不同处罚,更没有授权斑竹对网友作任何道德裁决和法律指控。
为什么?因为要证明抄袭远比证明是违规转贴困难得多,你迄今为止了解了岑科和阿K四妻两个笔名与草庵居士之间的一切联系了吗?排除了岑科和阿K四妻两个笔名或许是多人共有的笔名包含了草庵居士本人的可能? 或者草庵居士曾撰写了原稿授权他人发表?或者草庵居士得到他人的授权可以不加注明而引用文章内容?或者。。。,总之不经调查就以斑竹,也就是论坛的身份,草率指责网友抄袭是极其不付责任的行为,这不同于网友间的质疑,而代表了论坛的立场,极大地伤害了网友的名誉,没有事实或事实不足的恶意指控属于诽谤行为,是为法律不容的。
论坛其它斑竹和你对别人的违规转贴从来不曾去细究是否属于带“有故意误导的不诚实因素”的抄袭行为,而仅对与你有冲突有对立的网友格外“关照”,游离坛规之外去抓“抄袭”行为,这种选择性的法外执法不 能不给人泄私愤的嫌疑。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草庵居士以前自己的帖子已经证明:阿K四妻并非其本人^-^
--
安魂曲
- (0 Byte) 2005-7-27 周三, 下午10:52
(69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8512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