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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将Novell斩首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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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告:将Novell斩首示众
所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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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790 Byte) 2003-10-15 周三, 下午9:20
(182 reads)
随风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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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未必
(172 reads)
时间:
2003-10-15 周三, 下午10:0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 “芦笛原为斑竹,后来因为工作作风,性格态度等,被排挤出管理圈”。请问您怎么知道的?不知道的事情不要随口乱说,否则有造谣的嫌疑。事实是,芦笛在海纳百川俱乐部从未执掌斑竹权限--不是我们不让,二是芦笛自己不愿意。大家也觉得他更适合写文章。芦笛对奸坛的贡献是其贡献的文章,而非管理。而后来芦笛是自行退出俱乐部,而非被弹劾;
芦笛在文章中自述曾经帮助上过导读。这是斑竹权限吧?"从未"两字是撒谎。就我所知,健谈斑竹很多。大家都有斑竹权限。只是许多斑竹不干事。现在值班斑竹制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一不是我们不让,二是芦笛自己不愿意。大家也觉得他更适合写文章。”这是明显的假话了。芦笛退出俱乐部,不是被弹劾的。但是你没有否认是被排挤出去的。
2) 您居然觉得说过“我要杀人”的和真实的杀人犯可以同罪?这便是您的“公正”?
我说了芦笛在这点上不可比是不是?我说同罪了么?你怎么这么好载脏呢? 这是你的“公正”么?
3) 您觉得言之凿凿地指控奸坛“向公安举报迫害”网友并捏造出所有细节的行径居然可以跟芦笛的那些指控相提并论?
我觉得言之有物才是真正的指控。只是模糊说奸坛如何如何,只是个人看法。NOVELL说奸坛举报迫害,没有指明谁,如何操作的。丝毫不涉及个人,只是一个说法。芦笛也说奸坛是民运论坛,是“良心”的大本营,被民运把持等。这些也是都是“指控”。芦笛在其它指控中,针对个人,描述具体如何反应,如何操作。我个人认为这个比只是简单的说法要有杀伤力的多。自然也是严重的多的指控。
4) 您觉得Novell楼下“操你妈”“轮奸”的言行居然可以跟芦笛的那些言行相提并论? 提醒:用您自己的话:公道自在人心。网友都有眼睛,有脑子。谁心里都象明镜似的。您之所以不敢用常用笔名上这个贴,大概也是觉得说这种话对您原来的笔名是一种侮辱吧。
楼下“操你妈”我看见了,“轮奸”我上来晚了,没有看见。所以我的讨论基础也只是“操你妈”。这话是个市井粗言,言语恶毒,无聊的很。只有出气的作用,基本上没有杀伤力。鲁迅讨论国骂“他妈的”,其实也是同一句话,只是缩减了,文明隐晦些。我觉得论坛规则禁止使用这样的语言,而且必删贴,是必要的必须的。只是仅仅这么一句骂人的话想同芦笛的长篇恶毒相提并论?简直是做梦。是不能相比的。芦笛那个是实际的用心险恶,按他自己的说法,是把出气的话揉碎了,用了巧妙的方式表现出来,绝对不犯规的(当然要在斑竹的保护下),而且他本人还以此为傲。这些都是NOVELL不能比的地方。也是两者不能相提并论的地方。
大家都有脑子。我不能用常用的网名上贴的理由你最清楚。而不是我。你这么说,对大家是一种侮辱,对你也没有什么好处。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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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你,一路货色,你在网上辱骂女网友是婊子被封,现在仍在服刑。换个名字钻进来,斩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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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274 Byte) 2003-10-16 周四, 上午4:02
(14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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