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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告:将Novell斩首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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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告:将Novell斩首示众   
所跟贴 几个月前争论是否永久封芦笛的时候 -- Anonymous - (1996 Byte) 2003-10-15 周三, 下午8:17 (186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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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文章标题:(181 reads)      时间: 2003-10-15 周三, 下午9:20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 “芦笛原为斑竹,后来因为工作作风,性格态度等,被排挤出管理圈”。请问您怎么知道的?



不知道的事情不要随口乱说,否则有造谣的嫌疑。事实是,芦笛在海纳百川俱乐部从未执掌斑竹权限--不是我们不让,二是芦笛自己不愿意。大家也觉得他更适合写文章。芦笛对奸坛的贡献是其贡献的文章,而非管理。而后来芦笛是自行退出俱乐部,而非被弹劾;



2) 您居然觉得说过“我要杀人”的和真实的杀人犯可以同罪?这便是您的“公正”?



3) 您觉得言之凿凿地指控奸坛“向公安举报迫害”网友并捏造出所有细节的行径居然可以跟芦笛的那些指控相提并论?



4) 您觉得Novell楼下“操你妈”“轮奸”的言行居然可以跟芦笛的那些言行相提并论?



提醒:用您自己的话:公道自在人心。网友都有眼睛,有脑子。谁心里都象明镜似的。您之所以不敢用常用笔名上这个贴,大概也是觉得说这种话对您原来的笔名是一种侮辱吧。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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