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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布考丁林的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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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布考丁林的问题的答案   
所跟贴 公布考丁林的问题的答案 -- Anonymous - (316 Byte) 2002-1-13 周日, 上午4:04 (962 reads)
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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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老黄:侬可知“罪”? (400 reads)      时间: 2002-1-13 周日, 上午4:3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黄:你说:“油菜在上法庭一文中说警察是原告,这是个基本常识错误。

检察官才是原告,警察是证人。交通违章并不是刑事案件。”



你可上过交通法庭?在法庭上见到过检察官?不管你见过没,反正我交通法庭去了多次,一次也没看到过检察官。有检察官的,一般是刑事法庭。你可参加过?不管是当证人,还是被告,或者旁听?



为什么说交通法庭基本算刑事法庭?因为交通法庭可能出现审理伤人死人案的情况。

另外,酒后驾车属于刑事犯罪,所以,我说:



“单说这交通法庭。理论上来说,交通法庭也是刑事法庭中一种,只不过一般没有律

师,

“原告”一般是给你发“票”(TICKET)的交通警察或者城市交通执法人员,“被告”

当然是你啦。主要过程是两造各说各理,最后由一名法官来裁定谁是谁非,被告应

该出多少罚金,或做什么其它事情来弥补‘过失’,比如上交通学校重新补习交通

法规,或到高速公路两旁清理垃圾或做其它社区服务,等等。”



请老黄注意:我用的是‘一般’情况下。更多的情况下,不用法官,也不用检察官,城市管理部门直接问你要钱,交了钱,万事大吉,不是这样吗?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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