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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个人的“主权”,“主权”是集体的“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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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中国这个国家主权的拥有者? -- Anonymous - (88 Byte) 2003-8-12 周二, 下午10:52 (128 reads) |
邋遢道士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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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但先生的问题问得颇及时。
不但要问谁是中国这个国家主权的拥有者,
更必须问的是:谁是任何国家主权的拥有者?
如果大家真正相信“民主”这个价值观的话,
答案当然很简单,肯定是“人民”;但不是个别的张三、或李四……等等个别的“人”。
中国的国家主权属于中国的全体人民,美国的国家主权属于美国的全体人民。
“全体人民”当然是集体的,这个集体的主权肯定要比张三、李四、…等个别人士
的“人权”优先。
中国政府或美国政府却都是“代理”本国集体人民“行使”有关“主权”差事的机构。
政府被授权“代理行使主权”是全世界的通例,中国政府怎会有例外?
至于“谁选举的”或如何选举、甚至如何授权等细节,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一套办法,
这些办法显然不是普世一律相同的,人类社会还没有发展到举世同规同矩的阶段,
如果到了那个阶段,“主权”就不复存在,这些问题也就失去任何意义了。
顺便说一下,先生所假设的,一个强奸犯霸占你家的情况如果不幸真的发生过,
请先生接受大家的同情慰问。
也请先生放心,老道绝对不会赞同那个强奸犯代表你们全家行使主权的那篇无赖话。
其实,先生的举例,倒十分恰当地附和了老道的见解:
强奸犯的个别“人权”不高于先生一家的集体“家权”。
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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