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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王应钦揭发蒋建利参加国民党,完全可能置其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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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应钦揭发蒋建利参加国民党,完全可能置其于死地   
所跟贴 王应钦揭发蒋建利参加国民党,完全可能置其于死地 -- 随便 - (1252 Byte) 2003-7-22 周二, 上午9:05 (35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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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随便又显法盲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只是行政法规,而非刑事法规。 (85 reads)      时间: 2003-7-22 周二, 下午10:2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没有追溯力,并不能用来追溯早已成立并被国家当局早已承认合法的政党或团体。不但共产党自己从未“向国务院登记过”,而且八个“民主党派”也从未登记过。

2。至今没有任何一个法令或判决宣布国民党为非法组织。

3。国民党在大陆(不包括港澳)的组织被取缔,不是因为它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没有注册,而是因为它被当局定为“反动组织”。其骨干分子(1946年后担任过区分部委员以上职务)曾以“反革命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但普通国民党员并不受刑事追究。

4。在“反革命罪”被取消后,没有任何法例将任何国民党人身份入罪,也没有任何此类案例。国民党从普通党员到现任副主席在近年内访问大陆者不计其数,并无一人因其国民党人的身份被追究。大陆公布的“间谍案”审判也不少,也没有一人因“国民党员”的身份而被加罪。

5。更关键的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只能用从行政上判断合法或非法问题,而不能用在刑事上判断罪与非罪问题。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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