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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应钦揭发蒋建利参加国民党,完全可能置其于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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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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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大陆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民党一类的社团必须“经其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国民党为“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必须“由国务院
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国民党什么时候向国务院登记过了?
该法规规定,国民党这类“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
得损害国家利益”,可国民党在台湾割据,引来美国第七舰队,没经过其上级
单位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这是从事颠覆叛乱活动。
该法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
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
督。”国民党没接受过任何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是为财务不清。
根据此法,在大陆,国民党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
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应该“由登记管理
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道理,王希哲不可能不懂。他揭露杨建利参加国民党,完全可能置其于死
地。还是他自己一言说破,“建利”“为此而死,死得其所!”
在网人的愤怒声讨声中,估计杨的家属和友人,如同当时的宋美龄对何应钦发
怒,已经严厉警告了王希哲,故王已经缩头,不敢继续为害。这就说明群众舆
论有时候还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特别是群众中还有随便等人的时候。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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