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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花钱看病与花钱请律师一码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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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钱看病与花钱请律师一码事儿   
所跟贴 花钱看病与花钱请律师一码事儿 -- Anonymous - (1032 Byte) 2003-7-08 周二, 上午2:44 (53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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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老随,不是我为难你。我其实是很希望读读你这几个chr(60)chr(60)批判chr(62)chr(62)的, (268 reads)      时间: 2003-7-08 周二, 上午6:4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原来也很想写一篇<<美国民主批判>>,希望能够发扬美国民主的优点,减少其中的缺陷,可惜本人水平有限,一直没有什么好法子,每每总是“两头无法兼顾”(鱼熊之类)。所以我希望从你这里取经,没想到,您的帖子同98年网上中学生的内容一样。不知道的以为你从来没接触过美国。



OJ的案子是95年的事儿了,对此无论英文中文,都在案中案后有过详细的分析。甚至后来人民网上的大陆法律界人士,撰文也基本上全是肯定态度,认为OJ一案是美国司法公正的一个例子。美国则早已成为法律专业的必修案例。



只有愤青们才稀里糊涂地说这是美国司法丑闻。我不知道老随是否也认为OJ在民事法庭判有罪,在刑事法庭判无罪,说明美国法律的荒唐?如果是,那说明您对美国法理的理解还要扫盲。如果不是,则笔者实在不了解您在<<批判>>中印述此案的目的?我有关看病和北戴河的例子,不知您有什么看法?





需要说明的是,我帖子里“如果你不能找到当今世界能够让好医生专门给穷人看病的法子”中的你,不是指老随你,而是凡凡指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口气有点冲,抱歉。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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