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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北明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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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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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抽空转了北明文章,就忙别的事去了。
稍微得闲喘口气上网一看,跟贴一大堆。
我的意见,基本上黄叶和马悲鸣两位基本
替我表达了,但不完全,故多说两句。
北明这一文章(但愿如牛乐吼所说不是她的作品)
按照西方传媒理论和实践,应该算是非小说类
报道(NON-FICTION)。再严格分,应该算是
“调查性”(investigative reporting)或“解释性(interpretative reporting)”
报道。在中国国内,应该算刘宾雁
们所写的“调查报告”一类文章。
这类报道,由于经常涉及法律和犯罪等重大社会问题
和题材,所以,作者往往下笔非常慎重。
看华盛顿邮报两位记者当年扳倒尼克松的有关[水门事件]
的报道,就可知道:每一个重要说法,观点,事实,
都要有“消息来源”,切忌记者自己披挂上阵,
做“讲故事者”。不幸,北明的文章(姑且先算成北明的)
偏偏没有交待任何消息来源,作为读者,人家一定
要问:你所说的这么多徐良的不是,你怎么知道的?
你是witness?
黄叶说北明“编造”故事,举出了很多例子证明。
黄叶说的一点,TO THE POINT。他说:“全文用写小说的笔调,来讲一个“在民间
不胫而走”的“军事机密”:“徐良是个杀人犯”,“故意谋杀、临阵脱逃、谎报
军情、欺骗舆论”。然而,恰恰是北明自己在“制造新闻”!”
黄说得严厉了一些,但实在也是良药苦口,北明应该引以为戒,因为,不交待任何
来源这种写法,在中国可以,在西方,如果翻译成英文,结果必将“惨不忍睹”,
读者能把你吃了!
指控并能证明徐是个“杀人犯”,“故意谋杀、临阵脱逃、谎报军情、欺骗舆论”
的,只有一个人,就是那个班长。北明显然没有采访这个班长,全文显然是根据中
国的报刊网上
文章编的,那么,推出这些重大指控时,应该交待是何媒体如何说的,这样,
一旦刁钻读者如黄叶,胡汉四和马悲鸣等追究起来,起码也可把这些原载媒体推
出来抵挡一气:看,这就是消息来源,不是我杜撰的啊!”
还有,既然是“军事秘密”,既然徐被秘密判处“无期徒刑”,那么,这个秘密
北明又怎么知道的?也应该交待清楚来源,否则,读者会寻思:我为什么要
相信你的说法?
好在文章不是针对共产党,不是针对政府,不是针对某个高干,贪官污吏,
腐化分子,而是针对一个弄虚作假的解放军英模(本来这是方舟子和曹长青
的份内专利活儿),那就更需要交待清楚消息来源,以服徐本人和社会大众。
遗憾的是,北明不知是忽略了,还是忘记了,还是压根没想到作为作家
记者应该负有向大众交待的责任。
还有,从形式上和文风上来看,北明这篇文章也太煽情,
没有按照西方写新闻报道的严谨手法来写。
西方新闻记者都知道:报道中,不用形容词,
不用感叹词,不用比喻,没有估计,没有设想,没有水份,
不分析人家心理动机......
一句话,全是实打实的干货(FACTS)。
买房子三大原则:location, location, location.
新闻报道三大原则:facts, facts, facts.
希望这篇报道不是北明的。
如果是,希望能成为北明今后写调查性报道的前车之鉴。
北明值得为此“羊”补“牢”。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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