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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评陪审团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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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
连花样都玩的这么拙劣,你实在让人看不起 -- 狼协 - (510 Byte) 2003-5-22 周四, 上午5:40 (127 reads) |
bjxz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327
经验值: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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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官不应根据自己对原贴的看法来决定是否召开陪审团。法官的决定应当基于以下若干点:
1,一千字以下的贴子,不予讨论;
2,必删贴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3,酌删贴中,如果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则可以考虑召开陪审团来裁决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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