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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评陪审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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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评陪审团官司   
所跟贴 连花样都玩的这么拙劣,你实在让人看不起 -- 狼协 - (510 Byte) 2003-5-22 周四, 上午5:40 (127 reads)
bjxz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327

经验值: -25


文章标题: 那么是谁决定“陪审团不受理”呢?是坛方还是法官?他们的依据是什么?看第五条 (83 reads)      时间: 2003-5-22 周四, 上午8:31

(五)法官不应根据自己对原贴的看法来决定是否召开陪审团。法官的决定应当基于以下若干点:



1,一千字以下的贴子,不予讨论;

2,必删贴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3,酌删贴中,如果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则可以考虑召开陪审团来裁决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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