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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评陪审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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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评陪审团官司
所跟贴
当然不是了。这句话的逻辑是这样的。你搞错了“表子牌坊”
--
Anonymous
- (586 Byte) 2003-5-22 周四, 上午5:14
(112 reads)
2u2m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8074
经验值: 1371
标题:
这么说,您是直接骂4老板是大流氓罗,而不是引用他的原话。
(88 reads)
时间:
2003-5-22 周四, 上午6:55
作者:
2u2m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因为4老板说他做流氓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别人对他耍流氓先。
既然你不认为RE是流氓,而认为4老板是大流氓,那你根本就没有引用4老板的话,而是你在直接骂了。
男子汉大丈夫,想骂就骂,何必躲躲闪闪,骂了人还要绕弯子,还要诬陷被骂之人自己说的,怪不得4老板说你没出息,还真不如RE做个真小人做的堂堂正正的。
把你的口头禅改下送回给你:既要做婊子、就不要立牌坊。OK,小左同志(瞧你这名字起的也像个婊子牌坊,明明右的不能再右了,偏起名小左,摆惑人啊)。
作者:
2u2m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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