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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评陪审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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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评陪审团官司   
所跟贴 当然不是了。这句话的逻辑是这样的。你搞错了“表子牌坊” -- Anonymous - (586 Byte) 2003-5-22 周四, 上午5:14 (112 reads)
2u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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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8074

经验值: 1371


文章标题: 这么说,您是直接骂4老板是大流氓罗,而不是引用他的原话。 (88 reads)      时间: 2003-5-22 周四, 上午6:55

作者:2u2m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因为4老板说他做流氓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别人对他耍流氓先。



既然你不认为RE是流氓,而认为4老板是大流氓,那你根本就没有引用4老板的话,而是你在直接骂了。



男子汉大丈夫,想骂就骂,何必躲躲闪闪,骂了人还要绕弯子,还要诬陷被骂之人自己说的,怪不得4老板说你没出息,还真不如RE做个真小人做的堂堂正正的。



把你的口头禅改下送回给你:既要做婊子、就不要立牌坊。OK,小左同志(瞧你这名字起的也像个婊子牌坊,明明右的不能再右了,偏起名小左,摆惑人啊)。

作者:2u2m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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