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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一个有趣的原因 - 再议原因的定义(给云儿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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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个有趣的原因 - 再议原因的定义(给云儿加油)   
所跟贴 樊老,我还是要“诡辩”一下 -- Anonymous - (1298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12:47 (370 reads)
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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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老牛啊,那第四条非得成立吗? (333 reads)      时间: 2003-5-13 周二, 上午1:3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牛啊,你那第四条



4)不含A的其它充分条件没有发生



是"原因"的必要条件吗?我还没弄明白。你能不能解释一下?



比如匪兵甲和匪兵乙同时打中李玉和的心脏。追究责任的时候可是两个人同

时都要负责。不能因为那个第四条就可以逍遥法外。所以,即使那第四条不

满足,好象仍然可以是原因?



再说,DUI致死,则DUI是死因也是必要条件。但具体的每个 I (吸毒,

喝酒,瞌睡,等)都可以是原因而非必要条件。两者并不矛盾。



有些原因是必要条件,跟有些原因不是必要条件并不矛盾。但是,只要我们

找到了一个并非必要条件的原因,则芦笛定理不成立。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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