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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即成立陪审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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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即成立陪审团. -- Anonymous - (0 Byte) 2003-5-06 周二, 上午6:22 (258 reads) |
斑竹04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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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 原告在此正式提出向陪审团申诉的意愿;
2) 原告以email形式向法官申诉;
3) 法官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成立陪审团审核此案,并在此公布其决定。公布决定只需说明是否同意成立陪审团审核此事,而不必说明理由;
4) 法官运行抽样程序挑选陪审员;
5) 控辩双方可各拒绝一名随机抽样抽出来的陪审团候选人,
6) 陪审团正式成立;
7) 法庭辩论;
8) 陪审团讨论并投票;
9) 公布陪审团决定;
10) 执行陪审团决定。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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