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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建议立即成立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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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建议立即成立陪审团.   
所跟贴 多谢。报告04版主!我已办好民诉手续。 -- Anonymous - (1024 Byte) 2003-5-06 周二, 上午9:22 (136 reads)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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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的自诉 (175 reads)      时间: 2003-5-06 周二, 上午10:5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男女网民:



我向崇高的海纳百川网上法庭起诉“ZT-CDJP”和“

锄奸队长”两位在贵坛新冒出的网民,控告他们公然在

其贴子中对我发出人身恐怖威胁。



有关的证据已在楼上提交版主004先生,请各位核查。

两位被告的犯行表现在相同的一句关键的话上:

“进行人身攻击,是要付出人身代价的”



大家知道,网络是个虚拟世界,因此上述证据的前半句,

只能是指两嫌犯主观认定的本原告在网的言论“污辱人格”。

后半句则表示了由此两嫌犯将要采取行动意向。在此,

“人身代价”应理解为“伤害或剥夺原告生命”,因此

我认定其为预谋恐怖活动的表述。



现在我退一步,假设两被告只是预防我对其“污辱人格”

的一种“警告”,那么这种以伤害或剥夺生命为后盾的

宣告,仍然是恐怖威胁。



现在我再退四步:假设我确是以转贴为名贴了自己的私文,

假设我在文中污辱了那两位的人格,假设那两条该被判刑,

假设我该被判死刑,那么也非两被告不经司法机关而自己

来执行。



从我上面所说的退五步后来看,两被告仍然是犯有预谋杀

人罪或以死亡恐怖相威胁罪。



然而事实上,我乐于有机会向诸位提供完全推翻上述“五

退步”的人证书证言证,因此被告不但在法律上,而且在

道义上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其实,两被告在政治目的主

观动机上,也将被我证明是侵犯人权的,是充满慌言阴谋

和包藏着政经巨利祸心的,但因与本案定罪无关,我不愿

在此浪费大家的时间玷污各位的视听。



各位!

倘若该俩被告无罪,那么小者网络从此式微,大者言论自由

终结,人类文明势将倒退为蛮荒时代。

请大家在投票前想象一下上述后果的可怕。

我的自诉完了。

谢谢各位。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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