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建议立即成立陪审团.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建议立即成立陪审团.
所跟贴
多谢。报告04版主!我已办好民诉手续。
--
Anonymous
- (1024 Byte) 2003-5-06 周二, 上午9:22
(136 reads)
余大郎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我的自诉
(175 reads)
时间:
2003-5-06 周二, 上午10:5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男女网民:
我向崇高的海纳百川网上法庭起诉“ZT-CDJP”和“
锄奸队长”两位在贵坛新冒出的网民,控告他们公然在
其贴子中对我发出人身恐怖威胁。
有关的证据已在楼上提交版主004先生,请各位核查。
两位被告的犯行表现在相同的一句关键的话上:
“进行人身攻击,是要付出人身代价的”
大家知道,网络是个虚拟世界,因此上述证据的前半句,
只能是指两嫌犯主观认定的本原告在网的言论“污辱人格”。
后半句则表示了由此两嫌犯将要采取行动意向。在此,
“人身代价”应理解为“伤害或剥夺原告生命”,因此
我认定其为预谋恐怖活动的表述。
现在我退一步,假设两被告只是预防我对其“污辱人格”
的一种“警告”,那么这种以伤害或剥夺生命为后盾的
宣告,仍然是恐怖威胁。
现在我再退四步:假设我确是以转贴为名贴了自己的私文,
假设我在文中污辱了那两位的人格,假设那两条该被判刑,
假设我该被判死刑,那么也非两被告不经司法机关而自己
来执行。
从我上面所说的退五步后来看,两被告仍然是犯有预谋杀
人罪或以死亡恐怖相威胁罪。
然而事实上,我乐于有机会向诸位提供完全推翻上述“五
退步”的人证书证言证,因此被告不但在法律上,而且在
道义上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其实,两被告在政治目的主
观动机上,也将被我证明是侵犯人权的,是充满慌言阴谋
和包藏着政经巨利祸心的,但因与本案定罪无关,我不愿
在此浪费大家的时间玷污各位的视听。
各位!
倘若该俩被告无罪,那么小者网络从此式微,大者言论自由
终结,人类文明势将倒退为蛮荒时代。
请大家在投票前想象一下上述后果的可怕。
我的自诉完了。
谢谢各位。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320322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