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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王炳章判刑发表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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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人就王炳章判刑发表严正声明
所跟贴
王炳章博士充其量是犯了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罪”
--
Anonymous
- (528 Byte) 2003-2-10 周一, 下午6:59
(114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判词指出他‘亲自策划、组织、实施了多起暴力恐怖活动’
(98 reads)
时间:
2003-2-10 周一, 下午10:43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那就说明诉方提出了这方面的证据,包括恐怖主义行动,因此对他适用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
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至於颠覆国家,各主要国家法律都将暴力革命和颠覆定为刑事罪。例如在
美国仅仅发表有‘即时而显著的危险’的煽动言论,便可以判10年以上的
徒刑。
如果您认为该政府非法,应该暴力推翻,则对其法律根本就没有讨论的必
要,直接号召用暴力推翻即可。又要在其法律范围内讨论,又要否认其合
法性,则陷入自相矛盾。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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