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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本人就王炳章判刑发表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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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人就王炳章判刑发表严正声明   
所跟贴 王炳章博士充其量是犯了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罪” -- Anonymous - (528 Byte) 2003-2-10 周一, 下午6:59 (114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判词指出他‘亲自策划、组织、实施了多起暴力恐怖活动’ (98 reads)      时间: 2003-2-10 周一, 下午10:43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那就说明诉方提出了这方面的证据,包括恐怖主义行动,因此对他适用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

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至於颠覆国家,各主要国家法律都将暴力革命和颠覆定为刑事罪。例如在

美国仅仅发表有‘即时而显著的危险’的煽动言论,便可以判10年以上的

徒刑。



如果您认为该政府非法,应该暴力推翻,则对其法律根本就没有讨论的必

要,直接号召用暴力推翻即可。又要在其法律范围内讨论,又要否认其合

法性,则陷入自相矛盾。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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