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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王炳章判刑发表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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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王炳章判刑发表严正声明
所跟贴
本人就王炳章判刑发表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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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 (4008 Byte) 2003-2-10 周一, 下午12:23
(439 reads)
不锈钢螺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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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王炳章博士充其量是犯了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罪”
(114 reads)
时间:
2003-2-10 周一, 下午6:5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即“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这条“罪”论处,现实中所有对中共腐败政府不满,对当局提出严厉批评的政治异议人士都有“罪”,都应该抓起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随先生所指的“恐怖主义”是指一百零四条,但前提条件必须是这一罪行在组织和行动上实施了,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这条“罪”就不成立。以革命手段推翻一个专制腐败的政府或反对某个执政党,不属于颠覆国家行为,政府可以换届换班子,执政党可以下台,这不等于是国家被“颠覆”。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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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指出他‘亲自策划、组织、实施了多起暴力恐怖活动’
--
随便
- (620 Byte) 2003-2-10 周一, 下午10:43
(9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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