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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不倒的伪善亦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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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弓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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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驳不倒的伪善亦善
樊弓
老樊在几年前区区一句"伪善也是善,伪善绝对强过真恶",被人抓住不放,
不厌其烦。实为网战奇观。本来还想慢慢玩,见众多友人在讨论得热火朝天,
浪费吃喝嫖赌的大好时光,实在于心不忍,还是,伪善一点,把话提前说穿
算了:
你可以不同意伪善亦善,咱们各执己见相互尊重就是。想驳倒伪善亦善,没门。
这是何也?听我慢慢道来。
1。定义问题。
话说伪善亦善,先要问何以为"善",何以为"伪善"。善在于我,包含一切
对咱有油水之行为和美言。行善之人,或是雷锋转世,或是萨达姆登门,或是
情同兄弟,或是心怀鬼胎,有求于我也好,笑里藏刀也罢。其油水那部份我都
视为善。阿弥陀佛。
对那份油水即使说不,咱也要伪善地说个 Thanks。
也就是说,樊弓眼里的善,不问动机。伪装出来的善也是善。你怎么能驳倒我?
有人大呼小叫,你樊弓的定义不符合全人类对善与伪善的理解。那我就要反问:
全人类什么时候对善和伪善有过一致的,精确的,无争议理解?亮出来看看?
凭什么说,你可以代表人类,我只能代表类人?凭什么你的伪善就比我的伪善
更伪善?
同一件事体,善者见善,恶者见恶,一点都不希奇。就象樊弓是不是秃子,我
要把照片贴在这里一定是争论不休。 何苦来哉。
芦笛不服:你修改定义!我说你老芦去找找,樊弓什么时候给过第二个定义?
我就定义过伪善一次,何改之有?
而且,我不强求谁接受我的定义,谁也无权将其定义强加于人。
2。逻辑问题。
余大郎和贝苏尼加入芦笛阵营,企图通过形式逻辑证明"伪善亦善"自相矛盾。
我劝各位还是省了这份心。这是做不到的。
对伪善亦善的任何逻辑证伪,恐怕都无法通过"假笑也是笑"的检验。
稍微说详细一点,你如果证明了"伪善亦善"在逻辑上行不通。那我请你把那
个证明里面的"伪"换成"假","善"换成"笑"。那你老兄还是老姐就证
明了"假笑不是笑"。可人家冲你咧嘴不是笑是啥子?人家心里想啥关你什么
事,你犯得着去猜吗?
于是唯一的结论:你那个证明是错的。
芦笛企图用伪反证法。声称证明了"伪善亦善=>伪A亦A"。我请他把证明
中的伪善亦善换成假笑也是笑。如果芦笛的证明是对的。那芦元帅就成功地
从"假笑也是笑"推出'伪A亦A",既然"伪A亦A",那么芦元帅就证明
了假死也是死。何等高明?
反推回去。既然假死不是死,那么伪A未必是A。于是芦笛对"伪善亦善=>
伪A亦A"的证明错误。证闭。简单得很。
芦笛说,稍有逻辑思维训练的人都会同意他的证明。可惜。坛子里很多人
的逻辑思维训练比"稍有"要高得多。
芦笛在这个逻辑问题上纠缠越久,他的逻辑思维不严谨就暴露得越充分。
上次芦樊大战,芦笛就在基本的三段论上频频出错。(见:老芦你那是哪门子三段论?
:逻辑错误越犯越初级"。这次又冒出来个伪论证:
“‘民主’也包括在‘善’的范畴里,于是从‘伪善亦善’的命题中,我们就
可以导出‘伪民主也是民主’来。”
这又是个初级逻辑笑话。我当即请求芦笛把三段论摆出来,严格证明"伪善亦
善=>伪民主也是民主"。芦笛当然是答不出。
我不知道芦笛搞清楚了没有。所以还是解释一下为好:
民主属于善,伪善也属于善。因此"民主"和"伪善"都是善的子集。伪善
亦善,并没隐含民主和伪善相交。
伪民主是伪善的子集,因此我们可以说伪民主是伪善。却推不出伪民主是民主。
3。价值观问题。
茉莉指出,芦笛的"伪善是恶"跟樊弓的"伪善亦善"出自两个不同的价值
体系。对此我不持异议。
伪善不是至善。相对于至善,伪善就不善得不够。于是,你站着说话不嫌腰
疼,臭骂伪善,总是有话可说。
看待伪善,更有如盲人摸象。芦笛摸着后门说奇臭无比,樊弓摸着象牙说
那是滑溜溜实在爽。你干嘛非得要我也说臭?
可芦笛从来就是要把他摸着的那一部份大象强加于人。这才是问题的核心。对
于这种作风,我在《盲人摸象新解》早就批判过了。
草虾先生有一言,极为精辟:由恶转善,先经伪善。
提倡伪善,并不否定至善。并不是要求圣人堕落,而是劝导恶人回头。网上
老是恶战不休,就是因为有些网人太不伪善。成天恶言相向。挑起事端。毒
化论坛清洁。
伪善还是邪恶对文明的敬畏。反对伪善,无非是说恶人无需对人类文明有任
何敬畏。你如果认为这样的世界更好,那是你的自由。我认为伪善比真恶要
善,我发现没碍着谁。
我们可以对照芦笛一段惊人的,不那么伪善的,对通行的文明准则不那么敬
畏的自白。相信所有芦迷都会引以为骄傲。照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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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 数事答网友 1/7/2003 18:48
关于打架影响名声的问题,谢谢先生的关心,但这并不适用于我,因为我并不是为了出名上网的。我过去说了许多次,出个虚名,一辈子都不敢承认,要来何用?而且我发现,哪怕你打一万次架也没关系,只要打完后写出篇把稍微精彩的文章出来,读者就立刻忘记了你的劣迹,照样会喝彩,呵呵。再说,打多了,人家也就见惯不惊了,根本不觉得意外,更不会痛心疾首,都给弄麻木了。要是我突然停止打架,恐怕众人还要觉得不习惯,觉得不像我了,呵呵。这种说法当然迹近无赖,不过确实也是大众心理。总而言之,恨我的人不会因为我停止打架而爱上我,而喜欢我的人也不会因为我当网霸而讨厌我。无论左中右,其实都信奉敬爱的林副统帅的“小节无害论”,认为打架不过是小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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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有一点没说对:看了芦笛的网战贴,我不再是芦迷。他不管再写多少好文
章,他的那些XX都不会被忘记。
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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