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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也谈北京师范大学生刘荻案件:究竟是谁害了刘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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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也谈北京师范大学生刘荻案件:究竟是谁害了刘荻? -- 非文人 - (2896 Byte) 2003-1-09 周四, 上午8:47 (568 reads) |
非文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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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点不见得对,但是应该注意不要给国内公众和政府造成如此印象。
解决办法:民运人士和海外群众分开签署不同信件,民运人士的信件仅可针对时政加以评击,群众的信则应和缓并以公正执法和审判为诉求。
第二点也是很有可能的,老鼠很可能与一些特定的组织有接触才被逮捕,刘荻奶奶的话也暗示了这个问题。
第三点:刘荻已被正式逮捕,不存在“非抓她法办”的问题。但不“把政府逼到一个死胡同”的问题,值得注意。信件内容就要斟酌,注意给政府留退路。
第四点:“她不是倒在国内的专政机关”的说法是不对的,主要是由于国内还没有言论和结社自由,执法机构还是维护一党专政,法律还不是维护社会公正。
但是,如果有任何海外民运组织接触和吸收了刘荻为其成员,这个组织也应负一定责任。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现有法律条文下,海外民运组织吸收年轻学生加入,因此导致年轻学生触犯法律,这样的方法是否合适?
我呼吁所有海外民运组织停止在大、中学生中发展成员,让这些学生安全完成学业。
第五到第十:基本正确。
作者: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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