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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也谈北京师范大学生刘荻案件:究竟是谁害了刘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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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害国家安全法,可判3年以下,或者3-15年刑 -- 随便 - (166 Byte) 2003-1-09 周四, 上午10:29 (149 reads) |
非文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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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尤其是"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简直是没有限制,法律条文还能有“其他方式”的字眼?
作者: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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