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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分家问题再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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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弓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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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提上来:分家问题再解
樊弓
加人把樊某旧作"戏侃马克思主义"重贴,把一些老争议又引出来。分家
问题就是当初吵得不可开交的问题之一。
原问题:老爹留下一房一车加十万大洋给三兄弟,遗嘱规定车房都不许卖
给外人。请问三兄弟应如何分,才能使得遗产的总效用最大?
附加假定:三兄弟对车和房各有估价:老大认为房子值25万,车值5万;
老二觉得房子值20万,车值8万,老三心想房子值15万,车值10万。
戏侃原解:兄弟三人投标购买房和车,然后平分现金。其结果是:如果每
人的目的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极大化,则都总效用达到最高的45万元。从
而验证亚当.斯密的著名论断:人人为自己谋利的结果是全社会获益。
戏侃原解引出争议的原因,是只举出一种投标结果:每人都老老实实按自
己心中的最高价投标。于是很多人提问:这不是很傻吗?如果大家都投机
取巧,报价刚好超出竞争对手的最高可能价岂不更好?
后来我又写了篇"遗产问题详解",说明投机取巧只是改变兄弟之间的相
对收益,并不改变自私自利导致兄弟间总效用极大的结果。
昨天observer先生提出一个有趣的新问题:投标购买车和房鼓励说假话。因
为最佳策略是报价刚好超出竞争对手的最高价。分家的最优方法应该是投标
之后,出价最高者中标,但以第二高价购买。这样一方面保证总效用最高,
另一方面又使得说假话没任何好处,因而鼓励诚信,一箭双雕。
同时,观察家提出新的可能:由于企图占便宜,兄弟之间猜测对方的出价,
因此可能出现结果并不一定总效用最佳。
老O的问题很有意思。值得分析一番。
首先,无论是 first-price auction, 还是 second-price auction,似乎都不
与戏侃原文的结论矛盾:追求个人利益极大导致全社会利益极大。
老O的方案是不是一定鼓励诚信呢?这倒是值得商榷的。
1。老大心中最高房价是25万,而报价21万,并不是不诚实行为。
因为它更愿意用21万买。
2。老O的方案仍然隐含说假话的 incentive (激励?)。因为对老二要是
知道老大的出价是25万,那么他的最佳决策是出价 24.99999 万,而不
是心中的 20万。而超出20万的任何价都是不诚实的。
3。假定三人都诚实,则老O的方案保证三兄弟的结果不公平:老大
用20万多一分买车,老三用8万零1分买车,结果三人的效用分别为:
$176,666.66, $126,666.67, $146,666.66 (见"遗产问题详解")。
老二最吃亏,于是他有很大的 incentive 不诚实。
因此,哪种方案更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说过,分家问题的结果
无穷多。超出了"戏侃"原文的范畴。为了跟老O探讨,我再提出一种结
果。
假定老三诚实,用10万报价并买走车。老大老三皆老奸巨滑,而且对对
方的估价都心知肚明。老二断定老大要用21万报价拣便宜买房,如果他
诚实地报20万,则吃亏无疑。
于是老三决定报价22万,先将房买下。三人平分 22+10+10=42
万元,各得 14 万。三人的实际效用分别为:
老大:14万 (现金)
老二: 20万(房子)-22万(出价)+14万(现金) = 12万
老三:10万(车)-10万(出价)+14万(现金)= 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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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效用:40万。
可事情还没完。老二当即跟老大私下商量,把房子卖给老大。由于假定每
人都企图将效用极大化,因此任何大于20万小于25万的价格都是双方
获益。老大老二之间的平衡点是用 23.5万成交,最终分配结果是:老
大老二各得15。5万,老三 14 万。总效用最终还是最优的 45 万。
自私加市场,全社会利益达到最优,亚当.斯密还是对的。
老O看看这个结果如何?请老O和其它高手继续指教。
附:observer 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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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bserver 说真话的经济学 10/14/2002 22:07 [Click:69]
我估计小左的意思,你的那个投标竞价方案---物品由投标最高者按
自己报价买下来,有个致命弊端:它不鼓励说真话。各人为自己利益
计算,将不会在竞价中报出自己的真实估价。
以房子为例。假如老大知道别人对房子的估价最多只有20万,则他只
须报出稍高于20万的价格,就可以把房子拿走,又何苦报出自己真实
估价25万,以致多付出近5万大洋呢?
当然,在各人都完全清楚别人估价几何的情况下,不说真话不会影响
最后的配置结果---房子仍然将被实际估价最高的人拿走。
但是,假设三兄弟不知道别人估价几何,这时各人仍不会诚实报出自
己估价,而是首先凭概率估计别人的最高出价是多少,再以此决定自
己出价。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低效率的分配结果---房子不被
实际估价最高者拿走。在许多情况下出现这种结果的概率将不再是零。
那么怎样才能让人说真话呢?一个简单的方案是:物品归投标最高者,
但他无须按自己报价买下来,而是按别人出的最高价买下来。以樊教
授大才,一定不难证明此时说假话不会给个人带来任何好处,因而每
个人都不会有假话的激励。
在博弈论中,上述第一种方案叫 first-price auction,第二个方案
叫 second-price auction。分析这两种方案之区别,现在已经成为
经济学的基本训练之一。
在这方面,小左和 yqy 都是行家。我说的不当之处,请小左老Y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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