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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草庵问题上,奸坛管理者的做法不大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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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在草庵问题上,奸坛管理者的做法不大妥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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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草庵问题上,奸坛管理者的做法不大妥
(300 reads)
时间:
2005-7-25 周一, 上午8:4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草庵问题上,奸坛管理者的做法不大妥
刘越
1、作为斑竹,第一反应首先是鼓励草庵自辩,而且为澄清事实给予双方充分时间。匆忙间就“取消”人家文章的提导权,搞不清什么意思。而且对一个网友,几个斑竹先后出来指责,让人感觉有“爽”的意思,人家还未决定自辩还是请“律师”,“法庭”就下结论了?太快了吧。
2、活跃论坛的人,也算是为论坛作了贡献的,再微不足道也是贡献。是所以,哪怕只是为了论坛,斑竹也应息事宁人,先稳住问题双方,再提出解决办法。给一个老网友立马下了个“行为特别恶劣”的结论,有点抢下结论的意思,欠公平。听老芦说本坛搞“三权分离”,怎么象是专政了?
3、虽然表面上看,是因“剽窃”作怪,但控辩双方明眼一看就是结了梁子来的,控方有备而来、出其不意,被控一方还没有反应过来,还来不及辩护,斑竹不同情也就罢了,怎么还能“合伙整人”?
3、象这段文字:“鉴于你抄袭他人文章行为特别恶劣,明显属于故意抬高自己误导他人之举,而且你被网友公开揭露后还继续抵赖,因此本斑竹在此对你提出警告,并暂时取消你任何文章在本坛的提导权,以观后效。”。文革了点。
所谓“抬高自己”、“误导他人”、“揭露”、“抵赖”、“以观后效”等等,实在不能作为“宣判”用词,这种词汇是丑化别人用的。如果斑竹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事实真相,无必要拿这种可以混淆事实的文字来反映问题,结果只会激化矛盾。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法庭也不过如此。
4、安魂曲是本坛的斑竹,我是第一次知道。我本人与他不存在个人矛盾。我与草庵也没有搭理过,也不存在同情问题。以上所言就事论事,谨供各位参考。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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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的执法不是为了“得到事实真相”,因为当时基本事实已经很清楚了^-^
--
安魂曲
- (512 Byte) 2005-7-25 周一, 上午9:22
(122 reads)
所说有一定道理,但许多地方纯系猜想,碍难同意
--
芦笛
- (700 Byte) 2005-7-25 周一, 上午9:05
(164 reads)
此意见在理
--
实子
- (0 Byte) 2005-7-25 周一, 上午8:48
(4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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