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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和马伪弟弟以及网友共同讨论“全民犯罪”是否等于“全民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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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天翁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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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马伪弟弟在楼下批伪芦笛真天翁,照例是展览“混乱逻辑+偶见真知灼见”,那“全民犯罪=全民无罪”就是典型P话,无非是“法不责众”的现代表述。有罪无罪,并不能以参与人员多寡来主观判定,是有客观标准的。
不过,他说的也有道理,我其实是把sin和crime混淆起来了。 全民的“罪”,其实有许多是sins而非crimes,也就是大多数是作孽而非触犯刑律。而统治集团当然是犯罪。
是否犯了法律意义上的罪,按文明社会的习惯是按刑法来判定。但问题在于改革开放前根本就没有刑法,只有宪法,和什么“惩治反革命条例”,还有什么“公安五条”等等。按文明社会规矩,那是子法,如果和宪法那根本大法的精神抵触,则一律勾销不算。所以,衡量的唯一标准,看来只有宪法,据我记忆,文革期间从来就没正式废除宪法,即使要废除也不可能,因为人大早就瘫痪了。所以,可以用宪法来判定是否犯罪,但无法定罪量刑。
据我记忆,文革前的宪法保证公民人身安全自由,那红色恐怖不用说,此前工作组非法隔离批斗牛鬼蛇神也是犯法的吧?参加各种批斗会到底算不算违反宪法规定?如果算,则所有的参加者都是犯罪,那还是crime,不是sin。
我觉得这个问题值得讨论。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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