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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幽灵-英子“王炳章分案”的最后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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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大郎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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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布告
为幽灵告英子诽谤一案,兹布告如下-
原告幽灵称,四川国安曾在其回国时询及王炳章事,
而被告英子则在坛以“王是广东抓的”为由,当众批驳“造谣”,
因而起诉称英子为诽谤。
现调查取证业已结束,合议庭庄严宣告:
原告幽灵赢(这与他大胆声称刚才塞在俺嘴里的糖无关)。
其一,根据近廿年来的无数经验事实(有某郎亲历,有
耳闻大量归国留学生[含民运及之友]及华裔华侨的证词),
证明中共政法机关确是把王氏当作“大哉第一问”,是事实。
其二,根据中共各部门、各地区及中央地方“分工不分家”
的专政传统和最近“争利、争功”的多层次证词,英子断言
四川专政机关一定不会问幽灵关于“广东抓的王炳章事”(
按:况且,幽灵已声明在此之前,另案宣判),是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引法不当的。不能认为英子的判断有足够定案的
理由,所以算输。
其三,即使王已到中共之手,但由于此案“戏中有戏”(虽然
由王弄出国但仍“大义灭亲”之麦卡徐有所谓“王82年起即是共
特”一说,本庭不予采信),由于大量事实证明中共既插手民
运温和派,又插手甚至亲自出马冒充民运激进派(以便搞臭、圈
人、诱发隐患、一旦“大庆典”可控孙文黄兴等),中共有关机
关仍高度关切“海外华人圈对王案的看法”。因而判定:
英子称幽灵呈坛的供词为假,是缺乏说服力的,是逻辑上不能
自园的,是与已知证言证词相矛盾的。本庭不予采信。
幽灵交保(因尚有它案为疑犯),当庭释放。
英子接受训诫后,准其回家反思。
此为最后判决,不得上诉。
退庭!
汉奸论坛临时法庭大法官
XXXX郎(签字)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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