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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瑞,人之初,消极,地势坤四位律师请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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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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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根据法官命令,案子已经受理。现在要解决两件事:
1。审查和修改起诉书;
2。确定一位代理人出庭。
俺该如何是好?昨天起草的起诉书附在下面供诸位批评,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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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标题:起诉书 -
请各位陪审员研究一下下面的情形:
1。路人甲乙对话,甲说,我手上有水;
2。从旁而过一人正好跟甲有嫌隙,对众大声说:啊,甲说他
手上有“血”。另一人也跟甲有嫌,大声加码:啊,人血!两
人同声大呼:甲杀人,满地是血,警察呢!
3。其实警察就在一边。他对甲一举一动清楚的很。明知甲没
杀人,也没有血和死人,却掏出手枪,对准甲说:根据法律第
五条,杀人偿命。现在你涉嫌杀人。我素知你是个混蛋,要么
承认你杀了人,要么承认是个混蛋,否则别怪我枪毙你。
4。甲表示反对,警察即开枪将甲打死。然后对众说,杀他是为
了公众安全。
请各位陪审员判断:警察是否可以这样执法?
但是很遗憾,这正是论坛昨天发生的事情。俺跟一位网友说,俺
有内部信息,知道另一位网友的情况,此人问题跟版方有关,俺
已经得到授权可以公布他的情况。
俺一没有说“内部”是“内坛”或者“论坛内部”,二没说这人
跟版方“有关”是啥性质,三没说授权给俺的是何人,四没提有
关网友是谁。
这是在街上说“俺手上有水”,啥法也不犯。
但此话立刻被人歪曲成俺“ACCESS”论坛内部信息,甚至网友
IP,而且还是窃取的!这等於把“手上有水”改成了“手上有
血”,再改成“刚杀了人”。
斑竹02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5)对本网站实施黑
客攻击或窃取论坛机密者”的罪名将俺封名。等於明知俺无罪,
却开枪将俺杀死。
当黑客窃取机密在美国是犯法行为,指俺当黑客窃取机密,可
能给俺带来麻烦。
要证明俺窃取了论坛机密,首先必须证明被窃取的是什么机密,
第二必须证明这个机密是俺泄露的,第三要证明是俺窃取的。
三个缺一不可。但是斑竹02什么证据也没提出,就将如此之大
的罪名强加给俺,并且施以论坛最高级的刑罚。
请陪审团考虑:斑竹02这样执法,对俺是否公正。 谢谢。
作者:随便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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