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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阿瑞,人之初,消极,地势坤四位律师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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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瑞,人之初,消极,地势坤四位律师请进   
所跟贴 相信人网自会尽力,但缺了随网的“辩论檄文”,这官司就变成黑白的了。。 -- 须弥山主 - (154 Byte) 2004-11-19 周五, 下午3:47 (113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俺将起诉书又修改一下,山主再给看看 (136 reads)      时间: 2004-11-19 周五, 下午4:12

作者:随便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起诉书 -

请各位陪审员研究一下下面的情形:

1。路人甲乙对话,甲说,我手上有水;

2。旁边一人正好跟甲有隙,对众大声说:啊,甲说他手上
有血。另一人也跟甲有嫌,大声加码:啊,人血!两人同声
大呼:甲杀人,满地是血,警察呢!

3。其实警察就在一边。他有情报知道甲的一举一动。知道甲没
杀人,也没有血和死人,却掏出手枪,顶在甲的脑门上说:根
据法律第五条,杀人偿命。现在你涉嫌杀人。我素知你非善类,
要么承认你杀了人,要么承认非善类,否则别怪我枪毙你。

4。甲表示反对,警察即开枪将甲打死。然后对众说,杀他是为
了公众安全。

请各位陪审员判断:警察是否可以这样执法?

论坛昨天发生的事情,跟这个情形类似。俺跟一位网友说,俺
有内部信息,知道另一位网友的情况,此人问题跟版方有关,
俺得到授权可以公布他的情况。

俺一没有说“内部”是“内坛”或者“论坛内部”,二没说这人
跟版方的“有关”是啥性质,三没说授权者何人,四没提有关网
友是谁。

这是在街上说“手上有水”,啥法也不犯。

但此话被人歪曲成俺声称可以“ACCESS”论坛内部信息,甚至网
友IP,而且还是窃取的。这等於把“手上有水”改成了“手上有
血”,再改成“刚杀了人”。

斑竹02在没有提供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以“对本网站实施黑客攻
击或窃取论坛机密者”的罪名将俺封名。等於明知俺无罪,却开
枪将俺杀死。

当黑客窃取机密在美国是犯法行为,指俺当黑客窃取机密,可
能给俺带来麻烦。

要证明俺窃取了论坛机密,首先必须证明被窃取的是什么机密,
第二必须证明这个机密是俺窃取的。缺一不可。但是斑竹02什
么证据也没提出,就将此大罪名加给俺,并且将俺封名。

请陪审团考虑:这样执法是否公正。 谢谢。

作者:随便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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