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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嘿嘿,随网友真是不识好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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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嘿嘿,随网友真是不识好歹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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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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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嘿嘿,随网友真是不识好歹 (365 reads)      时间: 2004-5-25 周二, 上午1:00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嘿嘿,随网友真是不识好歹

芦笛

既然你给脸不要脸,那就休怪我手下无情也。天下人有目共鉴,咱们说好了一来一往过招, 我昨天的问题你还没回答呢,这就答给众人看看,行不行?

本来应该等你答完后我才回应你的新挑战,不过给你个面子,这里答了吧:

【1。英雄和英雌,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
避免交火,今后提到丁时如需要用修饰词,用“英叉丁子
霖”或者“英X丁子霖”,表示停火时的状态,以示公正。】

这种无赖痞子的绝活,你都有本事亮出来,当真是为“没有起码的羞耻心”提供再生动不过的例证。关于“英雌”一说,我已经是第三次提出来了,这里再重复一次,有种的就答了:

“请你首先证明英雄的‘雄’是指性别而不是指性格。女性不能
是英雄,只能是‘英雌’。其次,出示字典中有‘英雌’这个词,
并给出以往使用‘英雌’来正面描述而不是讥讽杰出妇女如民族英
雄赵一曼等人的例子。

如果你不能做到这几点,请公开宣布女性不可能是英雄,如果使用
‘英雄’来描述杰出女性包括中共问世前就义的秋瑾女士,就是认
同共党话语,就该谴责。”

【2。鲁迅在“纪念刘和珍君”中,以民间身份,收集了3/25
事件中全体被害人的姓名,共两位为刘和珍,杨德群。请
芦老依约承认,说丁是中国民间收集死者名单第一人,是
不符合事实的,是拔高了丁子霖。】

我昨天写那帖子时早就想到你会用这来打我,嘿嘿,为此特地加了个说明:

“请注意,这说的是丁先生那样调查收集集体死难者的名单,既不是史官给出的大致死亡人数估计,也不是个别死者。如果你作到了这条,我立刻当众认错并对你的帮助致谢。”

果然你就使出这招来,还让我大失所望,因为那只暴露了你的无知。第一,那是三一八惨案,并非什么三二五或二百五。第二,鲁迅根本没有调查收集死者名单,因为他根本用不着调查,也用不着收集,那根本不是什么秘密,当时死者就两人,中外媒体立刻就报导了,段祺瑞执政府也丝毫没有隐瞒,更没有像中共那样压制迫害民间的调查活动。所以阿,你用这事,只能证明中共政权倒退到何等恐怖、何等野蛮的时代去。

虽然此例毫不成立,不过好歹还是有点进步了,上次你不是说司马迁么?请问他调查收集过什么死难者名单?

昨天还忘记了提个问题。

你在前天的第三第四个提问中问我:

【>“第三,有人揭发丁买菜不排队,如果事实如此,是否
>合理?”

>第四,有人提出丁用给她的捐款在无锡盖了一所房子。
>如果是真的,这是否有错?”。】

我现在追加的问题是:对於你说的这两件事,如果都不是事实或者有一件不是事实,那你在网上散布这些groundless的流言蜚语,是否属於触犯中美法律的诽谤行为?

加上这个问题,连上昨天的六个,一共是七个,敬请当众回答,谢谢!

请点击此连接进入昨天的帖子:

此外还要建议:为了此坛的繁荣不受你的破坏,建议咱们把战场移到众议院去。如果你再在此纠缠此事,我就要按规矩申请斑竹移帖。另外,重申我的不情之请:如有话对我说,请在专帖之外再在我的帖子后跟一份,以免我错过。我因为忙,我经常只顾上帖,然后进入文集改错字,只在本人的帖子后看一眼跟帖题目。请照顾本人这习惯,以方便论战,谢谢!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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