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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随网友真是不识好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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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
老芦,请注意,其实老随是可以引用坛规的。 -- 2u2m - (42 Byte) 2004-5-25 周二, 上午1:17 (115 reads)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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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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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已经说过:说随便是一个集团并不触犯坛规,否则随便猜测一人多名也就算犯规了,坛规只规定不许人身攻击,不许揭发网友隐私,但猜测随便是一个集团,说他是共特,根本不存在披露隐私问题,除非他果然是一个集团或特务,是不是?至於是否人身攻击那也很难说,因为共特毕竟不能算一种人格侮辱,不过是一种职业而已。
有鉴于此,我建议对此开展讨论,请网友发表意见。Meanwhile,为表示我对你的尊重,我当进入文集修改一下文字。免得随便趁机拿这作文章,以此避免下不了台的尴尬,还可自称大胜。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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